11330282002976998R/2019-91561
市水利局
規范性文件
有效
水利
2019-02-14
2019-02-14
面向社會
慈水利〔2019〕6號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各工程建設指揮部:
現將《慈溪市水利系統小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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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水利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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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水利系統小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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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水利系統小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慈溪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慈政辦發〔2015〕8號)、《慈溪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慈政辦發〔2016〕5號)、《慈溪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和規范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13〕14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局機關、局下屬單位,各工程指揮部使用財政(國有)資金的工程類項目、服務類采購。
工程類項目主要包括施工項目、服務項目和采購項目三類。施工項目是由施工單位參與建設的項目;服務項目是由勘察、設計、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監理、檢測、審計等參與的服務項目;采購項目是由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進行采購的項目。
服務類采購主要指水利管理相關的服務項目,不屬于工程類的服務項目。
第三條 工程類項目、服務類采購達到以下規模的進入局招投標平臺進行招標。
工程類:
1、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項目;
2、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咨詢、項目管理等服務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項目;
3、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項目;
服務類:
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分散采購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所列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商議同意后,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而不適宜招標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或者設計項目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條 ?1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原則上可直接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建設單位先集體商量確認一家施工單位,然后報業務主管科室初審,最后經分管局長同意后實施。有條件時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直接委托類項目入圍單位,在入圍單位當中擇優選取施工單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成立慈溪市水利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負責全局的小型工程招投標工作。水利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計劃財務科,其工作職責為:受理招標申請;受理招標信息的發布;受理招標文件的審核和備案;監督指導開標、評標和定標等活動;受理招投標過程相關資料的備案;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和備案;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備案。
第七條 ?慈溪市水利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局辦公室工作職責:受理招標信息、補充通知、中標公示等有關招投標信息的發布,信息發布平臺的日常維護。
2、局計劃財務科工作職責:負責小型工程建設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確認工程資金渠道;做好項目的預算、結算審計工作;監督指導開標、評標和定標等活動;受理招投標過程相關資料的備案。。
3、局建設管理科工作職責:受理招標文件、合同的審核;受理中標后招投標文件、合同的備案;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備案。
第八條 ?局主管科室工作職責:銜接做好項目立項、項目審批,招標文件、合同的初審工作。
第九條 ?招標人(建設單位)主要職責為:做好招標前期工作;主持(委托中介機構)開標工作;負責做好市審計中心的預算、結算備案工作;負責招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按規定簽訂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并向局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招標 ?投標
第十條 ?工程類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經審批后可采用邀請招標: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其他情形。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向3個及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一條 工程類項目招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1、招標單位向局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工程有關資料,并填寫《慈溪市水利局招標交易申請表》(詳見附表1);
2、在慈溪市政府網慈溪市水利局信息公開欄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5個工作日;
3、由招標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確定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確定項目最高限價;
4、接受符合條件的單位報名;
5、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出售招標文件;
6、繳納投標保證金,額度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投標單位提交投標文件后無正當理由撤回投標的,其保證金不予退還;未中標的,在公示結束后予以無息退還,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一般轉為履約保證金;
7、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并組織開標;
8、由評標小組按事先確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
9、確定預中標單位,并形成書面評標報告;
10、結果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單位;
11、發出中標通知書;
12、按規定簽訂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并向局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服務采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服務采購方式首選公開招標,如需選取其他采購方式,由采購單位說明原因遞交慈溪市水利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務,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價格總額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務,可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務,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采購的。
第十三條 服務類項目招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采購單位向局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資金落實證明、服務采購有關資料,并填寫《慈溪市水利局采購交易申請表》(詳見附表1);
2、在慈溪市政府網慈溪市水利局信息公開欄發布采購公告,公告時間5個工作日;
3、由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研究確定采購方案,編制采購文件,采購辦法及預算,項目最高限價;
4、接受符合條件的單位報名;
5、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并組織開標;
6、由評標小組按事先確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
7、確定預中標單位,并形成書面評標報告;
8、結果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第一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
9、發出中標通知書;
10、按規定簽訂服務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并向局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招標人組織招標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工程建設項目已經市水利局或上級有關部門同意或發文批復;
2、建設資金已落實;
3、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4、招標文件已審核;
5、項目預算(標底)、工程量清單已按規定編制并通過內審組審核。
6、招標所需的其他條件已具備。
第十五條??招標人編制的項目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所有實質性要件和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詳細載明評標標準和方法。
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中,明確規定對有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和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人給予限制投標的處理方式。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招標文件應當設置專門章節,明確合格投標人的條件、后審的評審標準和方法,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予以否決。
第十八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的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
第十九條 ?到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報慈溪市水利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 中標
第二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單位主持,所有投標單位按規定參加。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 ?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十二條 ?評標小組負責評標。評標小組由招標人組建,由招標單位代表和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總人數為3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業人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監督部門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小組成員。
第二十三條 ?經評標小組評審,因有效投標不足3家且經評標小組認定為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否決所有投標,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四條 ?招標單位根據項目特點,可選擇以下一種評標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1、合理低價法。業主確定一個合理的報價范圍,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將有效投標人的報價進行平均,再加上預算價與隨機抽取的修正系數相乘后的調整值,得出最終評標價,以最接近且低于最終評標者為中標候選單位。
2、下浮區間內隨機抽取最大下浮值法。即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預算書,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單位只要在預算書上蓋章認可。并填寫本企業投標承諾書。開標時投標人代表在招標人設定的下浮區間內隨機抽取下浮值,下浮數最大者中標。當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投標人抽取的最大下浮值相同時,則抽簽確定預中標單位。
下浮值取值范圍:水利工程、房屋土建、房屋裝修、河道保潔:6%—9.9%;綠化項目:12%—15.9%;其他項目:另行商定。
第二十五條?評標小組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單位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一至三名中標候選單位,并注明排列順序。招標單位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人。如有法定原因的,招標單位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招標單位也可以授權評標小組直接確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中標單位確定后,招標單位應將招標結果在慈溪市政府網慈溪市水利局信息公開欄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定書面合同。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中標單位不與招標單位簽定書面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單位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招標單位雙倍返還保證金。中標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嚴禁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包,中標單位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擅自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對小型工程建設實行不良記錄備案制,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施工過程中違反招標文件規定、施工合同約定行為,均進行不良記錄備案。進入不良記錄備案的,參照建設部《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及《寧波市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及相關工作人員切實做到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的各項規定和招投標的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對招標投標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局小型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慈溪市水利系統小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訂)》(慈水利〔2015〕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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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格.doc
慈溪市水利局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2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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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慈溪市水利系統小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