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77Q/2019-128981
市司法局
規范性文件
有效
司法
2019-04-12
2019-04-12
面向社會
慈司〔2019〕14號
各基層司法所,局機關各科室,各下屬事業單位:
《慈溪市在線公證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司法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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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在線公證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在線公證(簡稱“e公證”)法律服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e公證”是市公證處為深化公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將公證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立足公證“就近辦、網上辦、馬上辦”的功能定位,利用互聯網技術開發的在線公證法律服務系統。
第三條 “e公證”由市公證處負責維護和管理,應當符合安全性、穩定性、保密性的要求。“e公證”法律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通過“e公證”作出的公證行為,具有公證法律意義上的效力。
第四條 市公證處在部分鎮級公共法律服務站等場所開通瀏覽器客戶端。客戶端設置專用賬號及密碼,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瀏覽器客戶端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由市公證處負責配備,報市司法局備案。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工作秘密。基層司法所負責人員日常管理,市公證處負責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第五條 當事人選擇瀏覽器客戶端辦理公證,一般遵循就近原則,公證的申請、受理、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權利義務告知、詢問核實、證明材料提交、收費等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個案審查需要,市公證處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公證環節。
第六條 “e公證”可以受理市公證處執業區域內的下列公證事項:
(一)親屬關系、婚姻狀況;
(二)出生、死亡、曾用名、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無犯罪記錄;
(三)證書(執照);
(四)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件相符;
(五)一手房銀行按揭抵押委托,有關購房、收樓、申辦/領取各類權利憑證等不涉及財產處分的委托;
(六)標的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遺產繼承(領取保管);
(七)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
(八)其他可以在線受理的公證事項。
第七條 當事人使用“e公證”申請辦理公證的,應當通過身份證件比對、生物特征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未經身份認證不得辦理公證。
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必須提交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證并進行在線身份證件比對,未經身份證件比對的不得使用“e公證”辦理公證。
通過身份認證使用“e公證”所作出的公證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e公證”系統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的除外。
第八條 當事人使用“e公證”辦理公證時應當遵守在線辦證連續性原則,依次完成在線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申請、接受詢問、證明材料提交等環節,缺少或遺漏任何一個環節的,視為撤回在線公證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將符合《寧波市公證證明材料清單(試行)》相關要求的線下證明材料通過掃描、翻拍、轉錄等方式進行電子化處理后上傳至“e公證”的,經市公證處審核通過后,視為符合原件形式要求。當事人未按清單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市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但能通過共享核查的信息和能交叉印證的材料除外。根據辦證需要必須向市公證處提交的原件,可以由管理人員寄送至市公證處。
當事人選擇在瀏覽器客戶端辦理公證業務的,管理人員可以幫助其按照清單的要求完成全部證明材料的上傳工作。上傳的證明材料為非原件或者明顯不合理的,以及當事人雖能通過在線身份認證,但人證差異特別明顯的,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報市公證處作線下處理。
第十條 市公證處在線辦理的公證,當事人通過在線確認、電子簽名等在線方式對公證申請表、受理單、告知書、詢問筆錄、證明材料清單及其他公證文書或材料予以確認的,視為符合公證辦證規則有關“簽名”的要求。
第十一條 市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規定的期限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經當事人同意,市公證處可以通過郵政、快遞等方式送達公證文書。
第十二條 市公證處應當利用“e公證”隨案同步生成電子卷宗,形成電子檔案。案件紙質檔案已經全部轉化為電子檔案的,可以以電子檔案代替紙質檔案進行上傳移送和案卷歸檔。
第十三條 建立容錯糾錯制度,市公證處和公證工作人員在按照本辦法采用“e公證”辦理公證發生有關問題,公證人員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公證事項由市公證處另行確定施行時間。今后,上級部門有相關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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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公證協會。
慈溪市司法局辦公室 ? ? ? ? 2019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