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2-169806
慈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2-11-18
2022-11-18
面向社會
慈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本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經省政府批準納入綜合行政執法范圍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調查權、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與調整根據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要求實施。
(三)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的執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定并監督實施執法責任制度。組織開展案卷指導審查和評議工作。承辦相關投訴舉報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或專項綜合執法活動。組織或參與相關的聯合執法活動。
(五)組織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制度,明確職責權限劃分并監督實施。健全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
(六)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推進市級智慧平臺建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綜合考評,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和改革措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管理制度規范、作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方式,積極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案卷評查工作,確保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高效、規范履行職責;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八)統籌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案件辦理、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基層機構及其裝備建設等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并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九)擬訂并組織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根據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門移交,負責開展市政道路、橋梁等設施保養小修和市政雨水管網清淤疏通,并向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移送需要大、中修市政道路及設施。負責保養小修經費的測算、計劃安排、使用監管等工作。
(十)負責市容、環衛、部分市政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審批(備案)、監督管理以及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職責范圍內的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運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制定相關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深化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與業務主管部門、公安司法部門的協作協同機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推進“非接觸性”執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按照一級執法主體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屬地為主的執法工作機制。
2.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應像繡花一樣精細”的要求,進一步打造“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工作機制,把精細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貫徹落實到綜合執法與城市管理領域各項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社會化水平。深入推進系統內“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