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2-155164
市應急管理局
主動公開
應急預案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022-04-02
2022-04-02
面向社會
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2.2 解救疏散人員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專家組
3.5 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5.2 預警
5.3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早期處理
6.2 分級響應
6.3 響應措施
6.4 市森防指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調查評估
8.2 約談整改
8.3 責任追究
8.4 工作總結
8.5 褒揚激勵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預案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高效撲救、安全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科學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為推動慈溪加快打造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鋒市創造良好環境。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寧波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慈溪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及相鄰區縣(市)發生的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黨委領導下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把安全撲救作為基本原則貫穿始終,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突出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妥善安置并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和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市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承擔市森防指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派員實行集中辦公,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加工作合力。
涉林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當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市、鎮(街道)兩級指揮部(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一般、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置相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等;落實上級關于森林公安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的工作要求,業務上接受林業部門指導。市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
3.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事發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一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3起以上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鎮(街道)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早期火情由相關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應急響應啟動后由市森防指直接指揮??鐓^縣(市)界較大森林火災及相鄰區縣(市)發生的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揮,并建立縣際間溝通協調機制。特殊情況,受寧波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設立前線指揮部,由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長,指揮部可下設調度指揮組、綜合保障組、火案查處組、火情觀察組和社會治安組等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
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的,最高指揮員進入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 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3.5 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市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由市森防指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人武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局、武警慈溪中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傳達貫徹上級和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災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寧波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人武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慈溪中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防滅火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暴發流行。
4.火災監測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等單位和專家組成員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森林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林火發展;指導災害防御、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
5.通信保障組。由市電信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指導電信運營企業修復受損公網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6.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撲火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7.災情評估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8.群眾生活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9.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做好有關森林火災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前線指揮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10.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輿情監測、撲火救災宣傳等工作,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等。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等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場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在重點加強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的同時,重視應急和社會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1.跨鎮(街道)際調動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防指統籌協調,由調出鎮(街道)森防指組織實施,調入鎮(街道)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2.需要調動周邊區縣(市)專業防滅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應急管理局向寧波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
3.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由市森防指向市人武部或武警慈溪中隊提出用兵需求。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建立統一的智慧森林防滅火預警指揮平臺,加強森林火災預警感知終端設備建設,充分利用國家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和省靜止衛星林火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構建航空航天、視頻監控與地面巡護“三位一體”的林火監測體系,到2025年,實現全市森林火災監測覆蓋率達到95%。
5.2 預警
5.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關標準,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5.2.2 預警發布
市森防指辦應根據全市的防火形勢,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加強會商,研判森林火險形勢,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寧波市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發送到各鎮(街道)森防指和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并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單位和公眾發布。各鎮(街道)森防指和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回復工作落實情況。
5.2.3 預警響應
藍色預警發布后,涉林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及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黃色預警發布后,涉林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預警發布后,涉林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適時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督導檢查,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等信息,啟動人工增雨作業工作機制并擇機實施。
紅色預警發布后,市人民政府視情發布禁火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對重要地區或者重點林區嚴防死守。根據氣象條件,指導督促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當地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靠前駐防。各級森防指適時派出檢查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
5.3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市政府應當公布森林火警電話,指定受理機構。出現以下火情之一時,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應立即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同時通報市森防指相關部門:
1.發生在鎮(街道)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過火森林面積超過15畝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4.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需要市森防指協調撲救的其他森林火災。
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市森防指辦公室應立即向寧波市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及時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畝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
3.嚴重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4.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區縣(市)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及需要寧波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6 應急響應
6.1 早期處理
林業主管部門、森林經營單位和鎮(街道)履行所轄行政區域早期火情處理職責。發現火情后,森林經營單位、鎮(街道) 應立即向市林業主管部門和森防指辦報告,并立即采取積極處理措施。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早期火情處置的指導,加強護林員和半專業防滅火隊伍的建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 分級響應
火災發生后,由當地政府組織進行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及時報告寧波市森防指,由寧波市森防指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3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3.1 撲救火災
根據需要就近組織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支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按照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植被、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6.3.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緊急疏散預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及時有序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保障。
6.3.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若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3.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民爆器材倉庫、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影響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的重要設施場所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3.5 維護社會治安
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3.6 發布信息
堅持及時、準確、全面、依法的原則,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3.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留守隊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增援的防滅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3.8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3.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4 市森防指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森防指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鎮(街道)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4.1?、艏夗憫?br/> 6.4.1.1 啟動條件
?、侔l生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50畝;
?、谶B續燃燒超過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③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
?、芡绘偧壭姓^域同時發生3起以上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森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4.1.2 響應措施
①市森防指辦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災發展態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诩訌妼ι只馂膿渚鹊膮f調和指導工作,視情調派綜合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支援撲救。
③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4.2 Ⅲ級響應
6.4.2.1 啟動條件
?、侔l生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250畝;
?、诎l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明火6小時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墼斐?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芡瑫r發生2起以上具有危險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森防指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4.2.2 響應措施
?、僭冖艏夗憫幕A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市森防指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诟鶕偅ń值溃┘壷笓]所的支援請求,由市森防指調派綜合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支援撲救;必要時協調其他鎮(街道)森防指派出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支援撲救;
?、凼猩乐皋k及時向市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和火場天氣預報等信息,啟動人工增雨撲火作業工作機制并擇機實施;
?、苤笇ё龊弥匾繕宋锖椭卮笪kU源的保護;
?、菀暻榻M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
6.4.3?、蚣夗憫?br/> 6.4.3.1 啟動條件
?、龠^火面積超過500畝;
?、诎l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森林火災仍未撲滅的;
?、郯l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明火12小時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4.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偈猩乐敢暻閱宇A案,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诟鶕枰雠善渌麑I、半專業防撲火隊伍支援;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急防滅火隊伍參加撲救工作;
?、奂訌娭匾繕宋锖椭卮笪kU源的保護;
④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輩f調市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⑥根據實際需要,向寧波市森防指請求支援。
6.4.4 Ⅰ級響應
6.4.4.1 啟動條件
?、龠^火面積10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
?、诎l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森林火災仍未撲滅的;
?、郯l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苁屑墦渚攘α恳巡蛔?,不能有效控制火勢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由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6.4.4.2 響應措施
市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場所全要素運行,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統一指揮調度;在火場設市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市森防指總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副總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俳M織火災發生地的鎮(街道)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②增調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向寧波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調其他區縣(市)的專業撲火隊伍、撲火裝備及物資等支援;
?、壅{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協調實施轉移受威脅群眾;
?、苤笇f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菁訌娭匾繕宋锖椭卮笪kU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⑥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⑦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喟凑諏幉ㄊ猩乐概沙龅墓ぷ鹘M要求,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
6.4.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以及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可酌情調整慈溪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的啟動條件。
6.4.6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防指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鎮(街道)。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由交通部門負責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公安部門加強現場的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
7.2 物資保障
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將森林火災應急物資納入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快推進應急物資保障信息平臺建設和信息共享。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并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性能良好。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調用下一級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7.3 資金保障
市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對一般、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等應急所需財政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給予保障。
專業和半專業防滅火隊伍撲救本地、本單位森林火災的費用,由組建單位承擔;跨區域、跨單位撲救的,撲救費用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支付。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調查評估
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公安、自然資源規劃等相關部門、屬地政府參加的調查評估組,及時對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森林火災原因調查取證,依法嚴懲火災肇事者,并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一般森林火災由市級負責,較大森林火災由寧波市級負責,重大森林火災由省級負責??缧姓^域的森林火災評估,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必要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評估。
8.2 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鎮(街道),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約談該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市森防指及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可直接組織約談。
8.3 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8.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防指向市政府和寧波市森防指上報較大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5 褒揚激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褒揚激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市森防指辦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森防指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涉林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應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洞认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1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