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68484527P/2022-160648
市新市民服務中心
政協委員提案
其他
2022-07-04
2022-06-26
面向社會
尊敬的方曙光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期間提交的《關于加快建設外口公寓和職工宿舍/公寓的建議》已收悉。市新市民服務中心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走訪調研,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現將有關情況作答復如下:
一、努力用活土地資源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35號)文件精神,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空閑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意見,將以規劃為引領,統籌做好各轄區內外口公寓、職工宿舍等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加大外口公寓、保障性租賃房、安置房建設力度,協助各平臺單位、鎮街道做好土地征遷、地塊出讓等相關工作,著力保障用地需求。對于工業集聚區周邊的邊角土地在規劃符合的前提下可就停車場、公園綠地等項目辦理土地供應手續,亦可申請臨時使用土地。允許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比上限提高到10%,相應的建筑面積占比上限提高到20%;在此基礎上,允許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建設宿舍型租賃住房等公共服務和生活服務設施。
二、盡力用好激勵政策
(一)爭取上級資金支持。根據市財政局反饋意見,寧波是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地區,《寧波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對利用國有建設用地、產業園區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等開發建設,以及在土地出讓時要求配建或承建的租賃住房(含職工宿舍)給予獎補;對將閑置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和集中式農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含職工宿舍),以及將審批通過的商業辦公用地建設為租賃住房項目給予獎補。慈溪市積極向上爭取試點補助資金,上級補助資金2020年到位2608萬元、2021年到位7381萬元、2022年到位4995萬元。市住建局正組織項目申報工作,上級審核完成后將把補助資金及時撥付給相關項目單位。對于享受補助的項目,將監督項目單位以較優惠的價格推向社會出租,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外來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二)市級相關配套政策。根據市財政局反饋意見,《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老舊工業區塊改造提升攻堅行動計劃(2022—2026)(試行)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24號)文件精神中與外口公寓相關的補助政策:提取土地出讓收入的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用于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配套設施等。
(三)多方參與資金籌措。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35號)文件精神,鼓勵國企參與。寧波慈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市屬國有企業應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強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為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并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三、著力做好服務管理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35號)文件精神,按照“市鎮(街道)聯動、屬地負責”原則,各鎮(街道)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嚴格對照目標任務,落實轄區房源籌集、項目認定、人房動態管理等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率、減少空置率。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如外口公寓)不同的建設方式或不同的建設項目,分層分類制定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面積和低租金的具體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向公共服務行業等特定行業、特定對象出租的,用人單位要配合項目投資主體做好申請、配租、租金收取、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謝方曙光委員對新市民服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慈溪市新市民服務中心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