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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69X/2022-164815
市公安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公安
2022-09-01
2022-09-01
面向社會
目錄
一、概況.........................................................................................................
(一)部門(單位)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三、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四、名詞解釋..................................................................................................
一、概況
(一)部門(單位)職責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溪市公安局,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是慈溪市公安局副科(局)級職能機構之一,財務獨立預算單位。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擬訂交通管理對策措施。
2.參與制定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前期規劃。
3.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受理、調查處理和對策研究,推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
4.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處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5.負責做好交通警衛、保衛工作。
6.負責交通法規知識宣傳和駕駛人員日常培訓教育。
7.負責交通科技裝備的建設應用和維護管理。
8.負責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
二、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15,709.17萬元,支出總計15,709.17萬元,與2020年度相比,減少96.38萬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津補貼發放調整。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5,709.17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5,709.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4,000.0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1,709.1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占收入合計100.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其他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5,709.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0.02萬元,占89.12%;項目支出1,709.15萬元,占10.8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5,709.17萬元,支出總計15,709.17萬元,與2020年相比,減少96.38萬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津補貼發放調整;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15729.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7%,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預算管理。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000.0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9.12%。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74.44萬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津補貼發放調整。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000.0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6.46萬元,占0.26%;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類)支出11,755.89萬元,占83.97%;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05.33萬元,占5.04%;衛生健康(類)支出234.91萬元,占1.68%;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萬元,占0%;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萬元,占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類)支出1,267.43萬元,占9.05%;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萬元,占0%;其他(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還本(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4020.21萬元,支出決算為14,000.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6%,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年初預算為36.46萬元,支出決算為36.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11776.08萬元,支出決算為11755.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71.59萬元,支出決算為71.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420.49萬元,支出決算為420.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13.25萬元,支出決算為213.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159.63萬元,支出決算為159.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年初預算為75.28萬元,支出決算為75.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633.54萬元,支出決算為633.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年初預算為633.89萬元,支出決算為633.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09.1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88%。與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78.07萬元,增長11.63%。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設項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09.1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0萬元,占0%;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城鄉社區(類)支出1,708.48萬元,占99.96%;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其他(類)支出0.67萬元,占0.04%;債務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抗疫特別國債安排(類)支出0萬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709.15萬元,支出決算為1,709.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其中: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219.09萬元,支出決算為1219.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年初預算為489.39萬元,支出決算為489.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67萬元,支出決算為0.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
本部門2020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52.45萬元,支出決算為232.26萬元,完成預算的92%,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范使用公務車輛。
2.“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與2020年度相比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29.62萬元,占98.86%,與2020年度相比,增加0.55萬元,增長0.24%,主要原因是車輛使用年限久油料費及維修費增加;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64萬元,占1.14%,與2020年度相比,增加0.09萬元,增長3.42%,主要原因是食堂接待增多。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238.95萬元,支出決算為229.62萬元,完成預算的96.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規范使用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238.95萬元,支出229.62萬元,完成預算的96.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規范使用公務用車。主要用于公務用車保有車輛及派駐本部門(單位)車輛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21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71輛。
(3)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13.5萬元,支出決算為2.64萬元,完成預算的19.56%。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兄弟單位的往來及各類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保衛工作誤餐費等支出。國內公務接待35批次,累計335人次。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人員要求及接待標準。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0批次,累計0人次。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2.6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兄弟單位的往來35批次,累計335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年初預算數為3321.8萬元,支出決算為3,301.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39%,比2020年度增加385.58萬元,增長13.22%,主要原因是辦公設備、專用設備購置增加。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926.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09.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189.5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527.7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926.4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86%,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61.75%,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27.39%。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本級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車輛7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5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9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對2021年預算納入績效目標編報范圍的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其中單位自評項目1個,涉及財政資金197.03萬元,自評覆蓋率12.5%(以項目個數計算覆蓋率);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財政資金197.03萬元。
本年無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部門評價結果
該項目于2019年8月21日以慈發改投[2019]18號文件批復立項,是2019年度交通管理設施建設(二期)三個項目中的其中一個內容項目。該項目工程批復預算投資250.80萬元,所需資金由慈溪市財政撥款解決,該項目實際到位資金197.03萬元,資金到位率78.56%,資金根據項目進展程度和支付要求及時到位并支付。
該項目具體內容是在北三環青少年宮路等19個燈控路口增設二次過街安全設施、在城區新城大道三北大街等108個交通信號燈路口增設獨立電源箱、在橫彭公路孫塘南路路口增設信號燈1處、更新環城南路滸山路交叉口的交通信號控制機1處、改造孫塘南路金一路等3個交叉口信號控制機、改造城區內地名信息不規范的126塊指路標志。
通過該項目的建設并投入使用,有效解決了行人過街安全問題,確保車輛、行人的出行安全,規范交通秩序,為駕駛人傳遞正確的交通信息,減少了無效車流,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協助交警管理現場,維護交通安全秩序,減少了交通事故發生率,進一步加強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維護了交通安全秩序,交警和市民的滿意度較高,達到了預期的績效目標。
經評價組綜合評定,該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93.68分,績效優秀。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