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3-183965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件解讀
政務公開
2023-11-28
2023-11-27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電〔2023〕32號)文件精神,我局對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8第372號)、《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電〔2023〕32號)等文件精神。
三、清理原則
(一)主要內容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文件的,予以廢止或修改。
(二)主要內容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予以廢止或修改。
(三)前后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予以廢止或修改。
(四)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適用期已過、不需要繼續執行的,宣布失效;如需繼續適用或繼續執行的,須按規定重新公布。
(五)不存在與上位法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或者個別表述存在問題、但不涉及合法性問題,適用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繼續有效。
共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12件,保留8件、修改0件、廢止4件。
四、清理范圍
(一)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2023年4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市級有關部門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五、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24日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讀人:何升吉 ??0574-630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