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3-185184
市應急管理局
主動公開
應急預案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023-12-22
2023-12-22
面向社會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分類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預案體系
1.6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專項領導機構
2.4 工作機構
2.5 鎮(街道)組織機構
2.6 專家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報告
3.2 預警
3.3 先期處置
3.4 分級響應
3.5 指揮協調
3.6 擴大應急
3.7 應急結束
3.8 善后處理
3.9 調查評估
3.10 恢復重建
3.11 信息發布
4 保障措施
4.1 應急隊伍保障
4.2 醫療衛生保障
4.3 交通運輸保障
4.4 通信保障
4.5 治安保障
4.6 物資保障
4.7 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4.8 技術保障
4.9 資金保障
4.10 人員防護保障
4.11 基本生活保障
4.12 氣象信息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宣傳教育
5.2 培訓
5.3 預案演練
5.4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6.2 實施時間
7 附件
7.1 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
7.2 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牽頭制定部門一覽表
7.3 應急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一覽表
7.4 應急保障職責部門任務分配表
7.5 應急組織體系圖
7.6 應急處置流程圖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平安慈溪”,構筑和諧社會。
1.2 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1.3.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3.2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另行發布。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鎮級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5 預案體系
1.5.1市總體應急預案。市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負責制定,報寧波市政府備案。
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見附件7.1。
1.5.2市專項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既是市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又是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依據。市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圖見附件7.2。
1.5.3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市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1.5.4鎮級及其基層應急預案。鎮級應急預案,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報市政府備案。村、社區等基層應急預案,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制定和督促實施。
1.5.5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學校、醫院,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能源、運輸等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并報所在地政府備案。
1.5.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慶、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訂,報所在地政府審定。
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應適時調整和完善。
1.6 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損益合理。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生命、滿足公眾基本需求的緊急行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應該與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范圍和階段相適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小的措施,對公眾權利與自由的限制,不應超出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同時,要加強對應急處置相應的人、財、物等資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6.2快速反應,預防為主。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各環節都要堅持效率原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迅速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及預警體系,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并根據應急工作實踐不斷加以完善。
1.6.3分級負責,聯動處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事發地人民政府為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主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建立和完善聯動協調制度,明確相應的責任和指揮權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6.4專群結合,有效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建立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科學有效的防范體系;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和組織網絡,建立統一、科學、高效的指揮體系;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
1.6.5依法規范,責權一致。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依法保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按照本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權力,賦予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負責人統一指揮、視情臨機決斷的權力。實行行政問責制,對于應急處置有關單位和人員的不作為以及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副市長、市長助理按照業務分工和在市相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各類非常設的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機構兼任的職務,負責相應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副市長和市長助理處理有關工作。
2.2 辦事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市政府辦公室設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研究提出行政應急機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檢查、指導和督促行政應急機制建設;負責應急預案管理,指導督促專項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指導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負責應急信息網絡平臺和應急指揮平臺建設;負責建立專家數據庫,組織和管理專家組活動;負責與應急專項領導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后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2.3 專項領導機構
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類非常設的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機構為市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專項領導機構,專項預案啟動后轉換為專項指揮機構;突發公共事件沒有應急專項領導機構的,按照業務分工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市長助理牽頭,以事件主管部門為基礎建立專項指揮機構,負責相應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門不明確的,由市政府指定。
2.4 工作機構
市政府有關部門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機構。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以及各部門法定職責,分為應急管理部門和應急保障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是指負責某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工作的部門,應急保障部門是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應急隊伍、醫療衛生、交通運輸、通信、治安、物資、工程搶險裝備、技術、資金、人員防護、基本生活和氣象信息等保障的有關部門。
2.4.1應急管理部門
根據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每類突發公共事件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若干應急協管部門。應急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一覽表見附件7.3。
應急主管部門是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負有主要責任、承擔主要任務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承擔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辦公室工作;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事項;做好對本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建立相關專業應急隊伍,組織相關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應急協管部門是按照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協助應急主管部門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防、處置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符合市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要求的部門預案,協助和配合應急主管部門做好本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主管部門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4.2應急保障部門
根據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每項應急保障職能確定一個部門牽頭,若干部門協助。應急保障職責部門任務分配表見附件7.4。
應急保障牽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牽頭制定所負責領域與市總體應急預案配套的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的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建立與履行應急保障職責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相關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協調有關應急保障協助部門,指導鎮級相關職能機構的工作。
應急保障協助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訂符合市總體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要求的部門預案;服從應急保障牽頭部門的任務分配,按照應急保障牽頭部門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資源履行應急保障職責;為應急保障牽頭部門提供突發公共事件和資源的有關信息。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均應制定部門應急預案,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2.5 鎮級組織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按照本預案建立。
2.6 專家組
市政府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相應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全市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和有關專家聯絡手冊另行編制。
應急組織體系圖見附件7.5。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報告
3.1.1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各應急主管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須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政務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2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市委、市政府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并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屬于特別重大和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等。
3.1.3相關應急主管部門、事發地政府應加強現場信息的采集,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及時將現場詳細信息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3.1.4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編發事件動態信息供領導參閱。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認真研究判斷各類信息,提出對策措施,完善計劃方案。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向上級的信息報送工作。
3.2 預警
3.2.1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應迅速通過電話等形式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3.2.2各應急專項領導機構或應急主管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向市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3.2.3信息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群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的社會群體,市級各傳媒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免費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息。
3.2.4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為便于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擴大。
3.2.5預警信息發布后,相關應急專項指揮機構或應急主管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專項預案作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3 先期處置
3.3.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
3.3.2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15分鐘內啟動先期處置機制。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特別重大或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事發后30分鐘內分別向相關應急專項領導機構或事件主管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3.3.3市相關應急專項領導機構或應急主管部門對報送的初步判斷為屬于特別重大或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知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3.4 分級響應
3.4.1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必要時,市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給予支援。
3.4.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相關應急專項領導機構或應急主管部門提出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3.4.3突發公共事件級別確定后,負責處置該事件的當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3.5 指揮協調
3.5.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一般由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市長助理任總指揮,相關應急主管部門負責人、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現場應急指揮部吸收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執行上級政府和市政府的決策指令;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組織人員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置本區域資源和其他援助資源;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基礎設施;向市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3.5.2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行動組、策劃組、后勤組、財政組。
行動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主要響應任務的運作。根據現場處置工作需要,可分類設立若干行動組。
策劃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收集、評價及發布戰術信息,起草行動計劃。
后勤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相關應急主管部門、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為應急響應提供后勤保障。
財政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相關應急主管部門、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為應急響應提供資金保障。
3.5.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專項指揮機構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應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建議派出專家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3.6 擴大應急
3.6.1因突發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需由其他應急指揮機構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共同參與處置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應急指揮機構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統一指揮其它相關單位參與應急工作。
3.6.2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政府可適時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聯系并請求駐慈部隊的支援。
3.6.3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區域超出市域范圍、事態隱患將要波及周邊地區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市政府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寧波市委、市政府,請求寧波市委、市政府協調指揮相關地區政府共同參與處置。市政府負責統一協調本市各方面資源參與事件的整個處置工作。
3.7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事發地政府或市相關應急專項指揮機構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寧波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則須報經其批準。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決定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件7.6。
3.8 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各保險企業應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9 調查評估
市政府相關專項指揮機構或應急主管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3.10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恢復重建計劃,提出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批實施。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匯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恢復重建計劃、措施,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開展生產自救。
3.11 信息發布
3.11.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充分重視并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3.11.2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新聞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置的市政府應急主管部門管理。必要時應在現場設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未設立新聞中心的,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3.11.3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
4 保障措施
4.1 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衛生、安全監管、環保、水利、城管等應急任務繁重的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充分發揮駐慈部門、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積極調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應急隊伍。
4.2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應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應急醫療急救隊、疾病控制機動隊、衛生監督機動隊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4.3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應會同鐵路、海事等相關單位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
4.4 通信保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會同市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
4.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依法打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4.6 物資保障
市經濟發展局、貿易糧食局應會同市供銷聯社等有關部門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
4.7 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建設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4.8 技術保障
市科技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科研活動,加強公共安全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不斷改進技術裝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9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應保障突發公共事件急需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資金預算。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10 人員防護保障
各地要逐步建立與人口密度、地區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制定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運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群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有關部門應為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救援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1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12 氣象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以及自然生態等專業氣象系統建設,建立氣象災害預警通報平臺,完善氣象災害防御等相關制度,根據需要和可能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支持和服務。
5 監督管理
5.1 宣傳教育
各地各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公眾防災應急手冊,普及基本的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公布報警電話,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辟應急宣傳公益欄目,在全市中、小學普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課程,使公眾掌握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5.2 培訓
各地各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黨校(行政學院)應將應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職培訓的內容。
5.3 預案演練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綜合性應急演練方案和計劃,組織各專業隊伍和相關單位進行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各應急專項領導機構或應急主管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專項或轄區演練方案并組織實施。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5.4 責任和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
市政府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
6.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