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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6947H/2023-173434
市交通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其他
2023-03-10
2023-03-10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編制和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會同編制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專項規劃。
2、統籌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設。負責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行業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港口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村鎮交通道路建設工作。
3、負責協調推進全市綜合運輸發展。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監管,擬訂并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和職權范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5、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資金使用。負責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養護計劃。協調推進綜合交通產業發展,培育交通運輸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和經濟運行監測分析。
6、負責全市事權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改革。
7、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8、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重點人才集聚區塊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強化發展戰略、重大項目、運輸服務、產業培育等方面的統籌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預,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降低物流成本。依法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優化資源配置,創新執法模式,完善協同機制,強化交通運輸行業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加大科技創新能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智能化與交通運輸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著力構建互聯互通、無縫銜接、安全便捷、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11、與市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漁船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本部門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市交通運輸局增掛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牌子,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負責全市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全市影響的復雜案件,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基層站點規劃布局、建設,制定實施執法裝備、設施裝備計劃。
5、研究制定全市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執法、集中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交通法制宣傳和執法評議工作。
7、承擔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維穩、生態環保監督檢查以及重大交通保障等工作。
8、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發布,配合做好信用交通建設。
9、受理交通運輸領域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2、統籌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設。負責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行業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港口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村鎮交通道路建設工作。
3、負責協調推進全市綜合運輸發展。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監管,擬訂并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和職權范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5、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資金使用。負責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養護計劃。協調推進綜合交通產業發展,培育交通運輸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和經濟運行監測分析。
6、負責全市事權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改革。
7、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8、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重點人才集聚區塊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強化發展戰略、重大項目、運輸服務、產業培育等方面的統籌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預,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降低物流成本。依法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優化資源配置,創新執法模式,完善協同機制,強化交通運輸行業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加大科技創新能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智能化與交通運輸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著力構建互聯互通、無縫銜接、安全便捷、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11、與市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漁船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本部門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市交通運輸局增掛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牌子,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負責全市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全市影響的復雜案件,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基層站點規劃布局、建設,制定實施執法裝備、設施裝備計劃。
5、研究制定全市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執法、集中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交通法制宣傳和執法評議工作。
7、承擔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維穩、生態環保監督檢查以及重大交通保障等工作。
8、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發布,配合做好信用交通建設。
9、受理交通運輸領域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交通運輸局單位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46061.4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城鄉社區支出(類)、交通運輸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其他支出(類)。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收入預算46061.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252.47萬元,占24.45%;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30667.00萬元,占66.57%;其它收入1050.00萬元,占2.27%;上年結轉3092.02萬元,占6.71%。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支出預算46061.49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70.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51.8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32103.56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類)11875.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10.28萬元、其他支出(類)1050.00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267.6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652.45萬元,項目支出41141.42萬元。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45011.4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252.4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30667.00萬元,上年結轉3092.02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70.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51.8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32103.56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類)11875.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10.28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344.4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99990.33萬元減少85645.84萬元,主要原因是道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工程進度安排資金,每個年度之間不同。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70.38萬元,占4.00%;衛生健康支出(類)151.87萬元,占1.05%;城鄉社區支出(類)1436.56萬元,占10.01%;交通運輸支出(類)11875.40萬元,占82.78%;住房保障支出(類)310.28萬元,占2.1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30.24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168.4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1.87萬元,增長7.58%,主要是2023年度事業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預算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47.7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6.56萬元,下降6.26%,主要是2023年度事業在職人數減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23.8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8.28萬元,下降6.26%,主要是2023年度事業在職人數減少。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7.0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0.17萬元,增長1.01%,主要是2023年度保險繳費基數變動。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97.8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8.14萬元,增長40.40%,主要是2023年度保險繳費基數變動。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37.0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8.73萬元,增長30.84%,主要是2023年度保險繳費基數變動。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1436.5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9126.88萬元,下降98.22%,主要是2022年度追加上級補助前灣新區統籌資金82000萬元用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本年度年初預算未安排該資金。
9.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行政運行(項)1883.1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64.81萬元,增長3.56%,主要是公務用車預算按照定額安排,實際決算是按照實際支出數填列。
10.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養護(項)255.9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04.68萬元,下降29.03%,主要是基本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開展情況安排資金。
11.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和運輸安全(項)47.5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18萬元,增長4.81%,主要是專項項目根據年度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安排資金。
12.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運輸管理(項)2290.9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31.41萬元,下降12.64%,主要是2023年事業在職人數變動。
13.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項)5661.9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4103.34萬元,下降42.02%,主要是基本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進度安排資金。
14.交通運輸支出(類)其他交通運輸支出(款)其他交通運輸支出(項)1736.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972.99萬元,增長127.52%,主要是基本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進度安排資金。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10.2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9.09萬元,下降5.80%,主要是2023年度事業在職人數變動。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920.0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267.6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652.4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94.6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0.7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5.0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行業管理部門指導、檢查交通建設領域、運輸行業管理、安全生產、公路管理等工作,與兄弟縣市區行業業務交流、研討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64.2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2023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比上年下降1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門無公務用車更新計劃。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89.6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保留業務用車、執勤執法用車、事業單位一般業務用車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3.03%,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編報。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單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3066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5400.82萬元。主要原因是道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工程進度安排資金,每個年度之間不同。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30667萬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2503.00萬元,主要用于杭甬高速復線寧波段一期工程項目、東三環(北三環-南三環)兩側綜合整治提升工程、2022年G329舟魯線慈溪段(K158+294-K171+058)北幅及匝道路面提升工程、2023年G329舟魯線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28064.00萬元,主要用于勝路高架(橫河-余慈界段)工程第一期政府購買費、勝陸公路東溪線互通建設工程、鄉村道路補助、2022年農村公路鄉村道大中修補助經費、勝山大道水云浦橋梁除險工程、老滸溪線(楊梅大道至余姚界)改造提升工程、2023年縣道公路破板維修和邊坡治理工程。
3.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100.00萬元,主要用于交通局機關大樓中央空調系統更換工程。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52.45萬元,較2022年預算數增加75.23萬元,增長13.03%。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32.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1.6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01.2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31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3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單位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單位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本單位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本單位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32101.82萬元,項目36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3.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4.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5.公路水路運輸(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養護(項):指反映公路養護支出。
17.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和運輸安全(項):指反映公路和運輸安全支出。
18.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運輸管理(項):指反映公路運輸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9.公路水路運輸(款)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運輸方面的支出。
20.其他交通運輸支出(款)其他交通運輸支出(項):指反映其他交通運輸支出中除對公共交通運營補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2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的支出。
2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
預算公開表.xlsx
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本級2023年單位項目預算績效信息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