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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023-03-02
2023-03-02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3
一、主要職能 3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5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5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5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5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6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6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6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6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7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9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10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11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11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11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1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2
(一)機關運行經費 12
(二)政府采購情況 12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12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13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3
一、收入科目 13
二、支出科目 14
三、機關運行經費 17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落實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負責派駐區域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
2、負責派駐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派駐區域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權交易和有償使用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氣候變化應對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派駐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指導協調和監督派駐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6、負責派駐區域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7、負責派駐區域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權限審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8、負責派駐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等,配合市局做好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工作。
9、負責派駐區域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及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做好中央、省、市生態環境督察協調工作。
10、配合寧波市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協助落實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協助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并配合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11、組織指導和協調派駐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2、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3、涉及海洋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依照寧波市局“三定”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本級)包括辦公室、法規科、生態科、污染管理科、水環境科、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寧波市慈溪市龍山生態環境所、寧波市慈溪市觀海衛生態環境所、寧波市慈溪市周巷生態環境所、寧波市慈溪市逍林生態環境所、寧波市慈溪市坎墩生態環境所、寧波市慈溪市滸山生態環境所。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8807.6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節能環保支出(類)、規劃及標準(類)、城鄉社區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其他支出(類)。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收入預算8807.6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67.67萬元,占73.44%;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290.00萬元,占26.00%;其它收入50.00萬元,占0.56%。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支出預算8807.67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86.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94.4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類)5946.4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89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90.36萬元、其他支出(類)1400.00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315.01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86.00萬元,項目支出6206.66萬元。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8757.6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67.6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290.0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86.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94.4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類)5896.4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89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90.36萬元、其他支出(類)1400.00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467.6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3930.27萬元增加2537.4萬元,主要是2023年安排了臭氧顆粒物激光雷達服務經費、實驗室室外通風系統和大樓南面外墻維護、國二及以下叉車淘汰改造補貼資金、重點區域城市高空及重點道路降污減排項目等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86.38萬元,占4.44%;衛生健康支出(類)94.49萬元,占1.46%;節能環保支出(類)5896.44萬元,占91.16%;住房保障支出(類)190.36萬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1.6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44萬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預算進行了調整。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176.52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9.87萬元,增長20.37%,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88.2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4.98萬元,增長20.44%,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39.8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4.71萬元,下降10.57%,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34.6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3.14萬元,增長61.0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19.9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0.39萬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7.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1344.32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1.08萬元,增長2.37%,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8.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41.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8.66萬元,下降48.5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孫塘路戶外和二樓監控中心顯示屏升級改造費用。
9.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生態環境保護宣傳(項)11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47萬元,增長1.35%,主要原因是2023年報紙征訂份數有所增加,還加大宣傳力度。
10.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法規、規劃及標準(項)4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4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實施方案編制、市控四灶浦斷面水質提升方案(2022-2025年)編制經費。
11.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697.1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88.16萬元,增長36.9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在線監控檢定費、行政區域環境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經費。
12.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大氣(項)2775.5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374.22萬元,增長591.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臭氧顆粒物及激光雷達服務經費、國二及以下叉車淘汰改造補貼資金。
13.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81.00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14.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土壤(項)41.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49.00萬元,下降54.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和方案編制費用。
15.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81.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81.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評估報告費等。
16.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685.46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1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90.3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6.72萬元,下降12.31%,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等。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601.0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315.0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28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51.7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5.51%。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4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相關部門核查、考察、調研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0.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接待費用。
(三)公務用車購置: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18.5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1輛公務用車。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增長42.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預算2022年1輛車13萬元,2023年1輛車18.5萬元。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0.80萬元,主要用于11輛公務用車保有車輛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6.67%,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務用車運行費核定定額有變動。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單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229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534.01萬元。主要原因是飲用水源生態補償和交接斷面自動監測站安裝工程。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其他支出(類)1400萬元,占61.00%;城鄉社區支出(類)890萬元,占39.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90.00萬元,主要用于重點區域城市高空及重點道路降污減排項目。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800.00萬元,主要用于慈溪市水質自動監測數據服務采購項目費用。
3.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1400.00萬元,主要用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資金。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本部門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86萬元,較2022年預算數減少7.88萬元,下降2.68%。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9.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9.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1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4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2臺(套)。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單位沒有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單位沒有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本單位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6206.66萬元,項目28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3.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5.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生態環境保護宣傳(項):指反映生態環境部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面的支出。
16.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法規、規劃及標準(項):指反映環境保護法規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訂,規劃的前期研究、制訂及實施評估,環境標準試驗、研究和制訂等方面的支出。
17.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18.污染防治(款)大氣(項):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汽車尾氣、酸雨、二氧化硫、沙塵暴等方面的支出。
19.污染防治(款)水體(項):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河流治理與保護、 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20.污染防治(款)土壤(項):指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調查、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方面的支出。
21.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2.能源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2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2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26.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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