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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公安
2023-03-06
2023-03-06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開展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
(四)主管和開展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實施刑事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偵查食品藥品環境違法犯罪活動。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協助開展征兵政審工作。組織實施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處突防暴工作。
(六)按照權限,組織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臺居民回本省定居管理,承擔外國人來華留學、來華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國籍管理、移民管理、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關工作。落實人才落戶政策,做好外國人才出入境、車駕管理等服務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維持道路交通秩序,開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礎工作。
(八)負責指導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社區保安隊伍、保安服務公司和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互聯網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實施網絡信息監控和網絡違法犯罪偵查。
(十)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一)落實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承擔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警衛工作。組織實施集會、游行、示威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批和安保工作,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的行業管理,組織、開展社會公共安全防范技術在公安領域的推廣應用。
(十五)組織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規劃和開展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落實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民警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公共關系建設。開展全市公安輔警隊伍建設。
(十七)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內部監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公安局部門預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預算,因此所屬單位預算不再另行公開。
慈溪市公安局部門預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預算,因此所屬單位預算不再另行公開。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73442.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城鄉社區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收入預算73442.9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6930.90萬元,占91.14%;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6392.00萬元,占8.70%;上年結轉120.00萬元,占0.16%。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支出預算73442.9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類)57858.4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986.6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143.6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6392.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062.18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4460.7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946.21萬元,項目支出23035.90萬元。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73442.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6930.9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6392.00萬元,上年結轉120.0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類)57858.4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986.6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143.6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6392.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062.18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7050.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59944.62萬元增加7106.28萬元,主要是專項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類)57858.43萬元,占86.3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986.66萬元,占7.43%;衛生健康支出(類)1143.63萬元,占1.70%;住房保障支出(類)3062.18萬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41214.5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11.53萬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專項科目有所調整。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10730.1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9010.11萬元,增長523.85%,主要原因是專項科目調整,禁毒社工、村(社區)保安在此列支。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184.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52.70萬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是2022年科技設備維護費專項經費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2956.4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045.33萬元,下降26.12%,主要原因是專項經費減少。
5.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2773.4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719.14萬元,增長35.01%,主要原因是專項科目調整,后勤用房開辦費、龍山所開辦費等在此列支。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64.9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9.80萬元,增長12.6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人數增多。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3147.8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35.14萬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基數調整。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573.9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60.54萬元,下降9.26%,主要原因是職業年金基數調整。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892.0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59.61萬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單位醫療基數調整。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51.6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7.76萬元,下降13.05%,主要原因是公務員醫療補助調整。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062.1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39.73萬元,下降7.2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040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460.7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5946.2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942.4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7.7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0.40萬元,主要用于來客接待。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0.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以食堂接待為主。
(三)公務用車購置: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148.0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12輛公務用車。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6.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用。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764.0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5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減少公務接待支出。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部門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392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32.99萬元。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和天網工程鄉鎮自負部分減除。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6392萬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 4120.00萬元,主要用于雪亮工程、天網工程租賃費。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 2272.00萬元,主要用于執法辦案中心專用設備采購、周巷所、新浦所等維修改造費用。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5946.21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本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60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3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23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部門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部門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27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5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部門沒有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部門沒有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本部門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17939.9萬元,項目13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反映各級公安機關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支出。
10.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指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的支出。
11.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6.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1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的支。
1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1:
公開監控基礎表組.xlsx
附件2:
慈溪市公安局2023年部門項目預算績效信息公開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