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7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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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2023-03-13
面向社會
慈政發〔2023〕11號
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慈溪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要求認真執行。有關鎮(街道)、村(社區)要強化屬地責任,確保森林禁火各項措施落實;林區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必須落實禁火要求,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禁火規定,自覺接受護林防火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加大宣傳和打擊力度,全力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當前和清明期間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特發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
二、禁火區域: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嚴格執行“六大禁令”:
(一)禁止上墳祭祖時從事點燭、燃香、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
(二)禁止吸煙、亂丟煙蒂和火柴梗等行為;
(三)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四)禁止登山健身、野外露營等休閑活動用火、燒烤、放孔明燈、玩火;
(五)禁止工程用火、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地坎草;
(六)禁止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違反《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規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內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過失引起森林火災的,依法賠償損失,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補種林木;應當給予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依法決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森林火災報警舉報電話:110、12119。
請下載word原文:慈政發[2023]11號森林禁火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