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慈溪市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發展服務辦)、財政管理辦:
2023年度中央耕地地力補貼資金已經下達,為順利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引導農戶采取秸稈綜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減量、施用有機肥、有效管護等措施,主動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總體目標。
二、補貼范圍、對象和依據
(一)補貼范圍
各地原則上將區域內一周年內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國有農場和政府新圍墾的耕地)統一納入補貼范圍。
統計周期:原則上從2022年7月初至2023年6月底(具體統計周期一般以各地補貼面積申報村級公示日前推一周年)。在統計周期內經營戶變更的,受益方為最新的經營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補貼:
1.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2.已作為畜牧(含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樹地、草皮地及其間作輪種地。
4.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5.非農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6.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面積。
7.經營戶存在焚燒秸稈和破壞耕地行為的耕地。
(二)補貼對象和依據
實行“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原則,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經營權的種地農民(含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合同約定補貼資金受益方的從其約定。
各地原則上以確權耕地面積為農戶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未完成確權的以二輪承包面積作為依據。其中實行土地流轉的耕地面積,也可以依據經鎮、村社蓋章鑒證的土地流轉合同。
全市統一實行年度單輪補貼,不計算耕地復種面積。
三、操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各鄉鎮(街道)收到該通知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發放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建立組織機構,填報鄉鎮級工作人員聯絡表(附件1)。通過政務公開、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鎮村公告欄等多種手段在鄉鎮(街道)、村級進行公告,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及相關要求告知全體農戶。
(二)農戶面積申報和村級審核(2023年3月30日前)。接到市級工作通知后,鄉鎮、村社應及時組織農戶申報補貼耕地面積。農戶應在申報截止期前向村社如實申報補貼,攜帶身份證、確權證或承包證、土地流轉合同、郵政銀行賬號等證明資料,填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表》(附件2),土地流轉經營戶還須填寫《耕地流轉經營戶流轉耕地情況登記表》(附件3),村社干部應當場核對申報信息或者及時將審核情況告知申請人,并簽字確認。對跨村經營土地的申報對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經營土地情況,并同時在各個土地所在村社公示。農戶補貼面積跟上年度沒有變化且補貼檔案完整的,可簡化手續,由村級匯總信息、相關農戶簽字確認登記。3月30日前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補貼。
(三)村級確認與申報公示(2023年4月15日前)。村級在完成補貼申報對象資格調查和面積審核后,及時將補貼信息匯總成《村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附件4),要求在每個村民小組上墻公示,設村級和鄉鎮級咨詢投訴電話,明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異議情況需重新核對。核實后,村社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連同公示(拍照)等資料上報到所在鎮(街道),將農戶申報審批和公示資料存檔。村社檔案應包括身份證、確權證(承包證)或土地流轉合同、郵政銀行賬號、申報表(附件2-4)、公示照片等資料。
(四)鎮級核查(2023年4月30日前)。各鎮(街道)對村級上報的補貼面積申請資料及公示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實后匯總本鄉鎮補貼申報情況(附件5),連同《村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以電子文檔報送農業農村局。鄉鎮將本級有關資料、村級匯總表及公示(拍照)等資料裝訂成冊,建立檔案,以備上級核查。
(五)市級復審與發放公示(2023年5月30日前)。市級農業農村、財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各鎮(街道)上報的補貼面積申報清冊后,應對申報資料進行復審,隨機抽查不少于1/3鄉鎮,每個鄉鎮不少于3個村社,每個村社不少于10戶農戶(含2戶以上流轉經營戶),進行現場審核,對數據存在問題的鄉鎮要加大抽查力度,各開發園區視情同等安排。核實后匯總申報數據,測算單位面積補貼標準,通過市級政府網站公示。同步將擬補貼信息發送各鎮(街道),由各鎮(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別在所屬各村社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情況回執上報。
(六)發文兌付補貼(2023年6月20日前)。公示無異議后,市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下達補貼資金發放文件,及時通過郵政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種地農戶。同時,將補貼資金發放文件(紙質資料)和補貼資金發放明細(電子稿)報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四、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大局和廣大種地農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順利實施。
(一)思想重視、嚴格程序。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中央直接部署的一項工作,是黨中央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民這一戰略決策的一項重要措施,耕地地力保護補助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管理,對補助資金的發放要求更加嚴格,因此補助程序必須更加規范,補貼檔案要更加完善。各鎮(街道)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補助資金發放工作。
(二)及時部署、及早啟動。耕地地力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時效性強,上級要求6月20日前完成資金兌現,時間緊,工作量大,因此各鎮(街道)需要抓緊時間開展工作部署,積極宣傳發動,村級要盡快啟動相關工作,及早組織農戶申報補貼面積,及時開展審核工作。
(三)加強保障、確保進度。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保障各地開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各地要確實把工作經費落到實處,加強對村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保障,組織村級專人落實此項工作。要把握時間節點,嚴格按上級通知要求的工作階段和時間節點做好農戶申報、村級確認、鎮級核查、市級抽查工作,確保按時、正確完成補助資金發放工作。
聯系電話:63976891。
附件: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聯系人名單
2.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審批表
3.耕地流轉經營戶流轉耕地情況登記表
4.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
5.鄉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情況匯總表
6.公示參考格式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