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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被查處
一般來講,我們普通老百姓到醫院看病,醫生讓病人做什么檢查和化驗,病人都會照做。根據醫生開出的單子,付錢,然后做檢查和化驗。基本上都不曉得是否確實要做這么多項目的檢查和化驗,也不知道醫院的收費是否有問題。
近期,醫保管理部門對醫保定點醫院進行專項檢查,運用大數據分析,對醫院的收費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一些醫院有重復收費、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問題。比如:收取心電檢查費用(例如:心電監護、心電圖檢查)時另外收取電極貼片及輔助材料;氣管切開護理同時收取吸痰護理。這些收費在《浙江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有明確規定不能同時收取的。再比如:化驗血中的電解質鉀、鈉、鈣、氯等,一般收費是5塊錢,如果急診測定半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的,收費是12塊錢。有的醫院沒有在半小時內出檢測結果的,卻收了12塊,就是超標準收費了。
根據醫院的違規情節,醫保管理部門對相關醫院作出了追回違規費用,并處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所以呢,醫院要根據相關規定,規范收費,既要給老百姓看好病,又不要讓老百姓多花冤枉錢,同時讓醫保基金真正成為病人的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