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3-177346
市交通局
辦事服務
公路
2023-06-16
2023-06-16
面向社會
事項名稱 | 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
申請材料 | 以下材料均為要件,且僅需一份,證照類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收取復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一)申請班車客運經營范圍(16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營業執照(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4.經辦人身份證(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5.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6.《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7.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動態監控管理制度; 8.在投入運營前與起訖地客運站和中途停靠地客運站簽訂進讓協議的承諾書; 9.擬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聘用的駕駛員具備從業資格); 10.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線路和站點方案); 1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回收)(增加經營范圍時,需交回原件;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自行將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廢,并拍照上傳;窗口申請的提交原件)。 (二)變更業戶基本信息(即辦) 企業變更名稱、注冊地址、法人代表、經濟性質等基本信息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營業執照(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經辦人身份證(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4.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回收)(企業名稱、地址變更的需同時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還原證件;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自行將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廢,并拍照上傳;窗口申請的提交原件)。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期延續(8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營業執照(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4.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5.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6.《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7.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生產基礎檔案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制度、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實名制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提取使用(若許可時已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未發生改變,可在企業承諾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8.投入車輛清單(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9.已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 10.已聘用駕駛人員的從業資格證((網上辦理無需提供, 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注:如該經營者有多個經營范圍的,需要一并提交相應材料,一并審核。 (四)補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即辦)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五)取消班車客運經營范圍(簡易程序,即辦)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回收)(如取消后企業無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交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車輛標志牌、道路運輸證原件;如仍有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交回班車客運經營所涉及的客運標志牌、道路運輸證原件,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自行將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廢,并拍照上傳,窗口申請的需提交原件); 5.車輛標志牌(回收)(如取消后企業無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交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車輛標志牌、道路運輸證原件;如仍有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交回班車客運經營所涉及的客運標志牌、道路運輸證原件,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六)新增班線(16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5.擬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承諾(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聘用的駕駛員具備從業資格); 6.進站協議承諾(承諾在投入運營前,與起訖地客運站和中途停靠地客運站簽訂進站協議。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在鄉村一端無客運站的,不作此端的進站承諾); 7.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線路和站點方案); 8.已經取得相應班線經營權的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方式,需提交)。 (七)班線經營主體變更(因涉及兩個以上經營主體,該事項辦理由受讓方提出申請)(16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由受讓方填寫,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八)班線投放車輛數量變更(16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九)班線起訖地變更(16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十)班線日發班次下限變更(4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十一)班線到期續營(8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5.已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清單(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6.進站協議; 7.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注:如同一公司同時申請多條班線續營的,可一并申報。 注: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 (十二)班線終止(4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回收)(班線注銷后應交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道路運輸證原件、車輛標志牌;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自行將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廢,并拍照上傳,窗口申請的需提交原件); 5.客車標志牌(回收)(玫線注銷后,應當交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車輛標志牌、道路運輸證原件)。 注: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 (十三)省際省內班線暫停及恢復備案(4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 客運標志牌、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回收)( 班線暫停時,應交回相應客運標志牌、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班線恢復時發還)。 (十四)省際省內班線車輛更新更換備案(4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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