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34M/2023-177967
掌起鎮
文件解讀
其他
2023-06-30
2023-06-15
面向社會
掌政〔2023〕34號
解讀:《掌起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掌起鎮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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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聚焦樹強扶優、數字賦能、創新驅動、素質提升、綠色低碳、招大引強六大領域,加快產業升級提速、科技創新提級、對外開放提勢、數字化改革提效,進一步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支持企業穩生產、搶訂單、提質效,促進經濟回升向好,全面推進掌起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本鎮實際,根據《慈溪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慈政發〔2023〕1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1、確定十家“工業規模企業”,以鎮域內的工業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建筑和商貿企業)為對象,按2023年度工業總產值、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增幅、工業增加值增幅為權數,集團企業捆綁式結算,計算綜合得分,前十名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
2、確定十家“社會責任企業”,以鎮域內的企業為對象,按2023年度慈善公益贊助、大平安社會綜合評價等為權數,集團企業捆綁式結算,計算綜合得分,前十名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規模化發展做優做強。對當年度納入工業企業月度進規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寧波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省隱形冠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4、鼓勵企業搶單擴能增產。以上一年企業產值為基數,對企業產能規模上臺階的,對2023年度產值達到8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達到20%以上的規上制造業企業,對其2023年全年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20%以上部分,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對規下樣本企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5、鼓勵企業股改上市。當年度在寧波股交中心掛牌成功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當年度對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度完成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度股份制改造后完成輔導備案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度成功上市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6、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對當年度首次獲得慈溪市級以上(含慈溪市級)“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被當年度首次評為“畝均論英雄”A類的規模以上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7、鼓勵企業深度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對應用5G、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企業,列入計劃且軟硬件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其軟硬件投入額給予不超過2%、最高1萬元補助。鼓勵無線通信、視覺識別、語音控制等智能模塊(組)在產品中的應用,對采購智能模塊(組)在10000套或設備控制模塊1000套以上的企業,按其當年度智能模塊(組)采購費及相關配套軟件開發費(服務費、流量費)給予不超過2%、最高1萬元補助。
8、鼓勵企業加大科技項目引導。當年度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0.5萬元;當年度認定為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0.2萬元;當年度認定為企業研發機構的,按省級及以上、寧波市級、慈溪市級,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對當年度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0.2萬元。
9、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范研發記賬。當年且首次辦理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且金額達到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經市局核準,獎勵該企業財務人員1000元。
10、推進產學研合作。當年度企業與國內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共建技術開發項目,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由企業申請,經市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正式立項認可的,按當年度實際投入開票支付合作費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11、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當年引進或有效申報寧波市級(及以上)、慈溪市級人才(團隊)項目的,分別給予引進或申報單位(人員)3萬元、1萬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經認定入選的,按國家級、省(寧波市)級、慈溪市級分別給予申報單位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企業新增企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申報,獎勵0.5萬元;對當年度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對當年度認定為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對承辦鎮級人才活動的企業,每家獎勵0.5萬元。
12、鼓勵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提升。對企業當年度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5萬元的獎勵。獲得“浙江制造”品字標授權的,獎勵1萬元;獲得浙江制造精品的,獎勵2萬元。對當年度主持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的企業,獎勵2萬元。對當年度參與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的企業,獎勵1萬元。企業依據同個“浙江制造”標準獲得多個“浙江制造”認證的,不重復獎勵。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 (修)訂同一類別同一系列標準的,數量超過2項的,按2項補助,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修)訂同一類別不同系列標準數量超過3項的,按3項補助。
13、實施綠色低碳示范工程。鼓勵工業企業建立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對獲評工信部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獲評寧波市四星級、三星級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1萬元獎勵;對于工業企業自主投資在本企業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于當年度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不高于0.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通過慈溪市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家獎勵0.5萬元;對獲評省級、寧波市級節水型企業及節水標桿企業分別最高獎勵1萬元、0.5萬元;推動制造業重點用水企業對標行業水耗標準開展水平衡測試,給予每家0.2萬元補助。
鼓勵企業加強綠色減碳技術改造。圍繞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工藝,推進實施減碳、減排、節水、資源循環再生利用、可降解塑料、儲能等綠色、減碳制造技術改造項目,推進生產制造方式綠色低碳化,對設備(設施)投資在2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重點綠色減碳改造項目,在項目完工投運經市相關部門驗收后,按設備(設施)投入額1%給予不超過0.5萬元的獎勵。
14、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碳空間。對企業主動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及設備,騰退碳排放量100噸以上的,在項目經市相關部門驗收后,按每噸給予5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強化節能降耗。對投入在30萬元以上且年節能量達到9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按項目的年節能量給予50元/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15、鼓勵商貿市場主體進限納統。對首次進限的服務業企業或個體戶給予補助,月度進限的每家補助2萬元。對當年度納入限下抽樣單位的服務業企業或個體戶,獎勵0.2萬元。
16、鼓勵商貿企業做大做強。(1)限上商貿批發企業當年度銷售額達到1.2億元以上且年增幅高于15%的,對銷售額按1‰獎勵,單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2)限上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度銷售額每增加500萬元給予0.5萬元獎勵,單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3)限上餐飲企業當年度營業額實現同比增長的,對營業額每增加5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17、鼓勵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提升規模。對當年營業收入超過上年營業收入且增長在10%以上的規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增加100萬元,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18、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以及新進規獎勵政策除外), 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180萬預算安排發放,獎勵總額超過180萬元,個人獎勵按實獎勵,企業獎勵部分按比率折扣獎勵。除一次性獎勵的政策規定外,如某一項目可同時享受幾項同類優惠政策時,按最優惠的條款享受。有重大貢獻性事項的,實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另行約定。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二、名詞解釋
(一)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某些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際領先,達到一定銷售規模要求,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的企業,代表全球制造業細分領域最高發展水平、最強市場實力。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發文公布。
(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指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的優質中小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文公布。
(三)寧波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某些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內領先,達到一定銷售規模要求,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第一的企業,代表全國制造業細分領域最高發展水平、最強市場實力。由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
(四)浙江制造精品:指在浙江制造業中,具有高品質、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知名度的產品。這些產品在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競爭力和美譽度,代表了浙江制造業的高水平和高質量。由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
(五)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指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的優質中小企業。由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
三、其他事項說明
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
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以及新進規獎勵政策除外), 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四、實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慈溪市掌起鎮人民政府
解讀人:蔣斌武????聯系電話:0574-6374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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