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3-178337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文件解讀
土地
2023-07-05
2023-07-04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加快土地開發建設,規范開工、竣工延期監管,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浙江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號)等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七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定義
規定了《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同時就有關開工、竣工等進行了解釋。有關竣工的時間問題,依照實際操作,設置了例外情況,即綜合驗收的建設項目,竣工日期以可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受理日期為準。
(二)開竣工期限
規定了新供建設用地、已供建設用地、通過預告登記轉讓的建設用地、通過司法拍賣取得的建設用地、經市政府批準安排臨時使用的閑置土地的開工、建設期限問題。例如,新供建設用地,工業用地應自交付后6個月內開工,建設期限原則上為2年;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及劃撥用地應當自交付后1年內開工,原則上建設期限為3年。
(三)開竣工違約責任
規定了違約金約定情形以及違約金比例。明確了以劃撥方式供地的政府性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等項目無須約定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式為違約金=土地出讓總價款(劃撥總價款)×違約金比例×用地單位自身原因造成違約的天數。違約金比例為萬分之一
(四)開竣工延期管理
規定了開工、竣工的延期辦理情形。因政府原因無法按期開竣工的,未構成閑置情況下,酌情辦理開竣工延期。
(五)開竣工巡查
規定了各基層所應當對建設用地的開竣工加強巡查,并做好原因核實與系統錄入工作。
(六)開竣工違約處置
規定了違約金的收取范圍、方式,并細化了政府原因情形。同時就涉及司法協助、閑置的建設用地的處置作出了說明。尚未構成閑置情況下,因土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造成開竣工違約的,應當收取開竣工違約金;因政府原因造成開竣工違約的,可舉證申請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規定了特定時期的開竣工管理以及《實施辦法》的參照范圍、實施時間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開竣工延期,可參照本辦法。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
三、解讀單位
解讀單位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解讀人
解讀人蘆女士,聯系電話67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