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次共有產權住房購買申請的公告》發布以來,引起了廣大新老市民的高度關注,紛紛來人來電咨詢共有產權住房具體政策問題。為方便群眾,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對群眾關注的共有產權住房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匯總整理,現通過問答形式予以發布。
問題十三:申購家庭購買慈溪市中心城區本批次共有產權住房后,其未成年子女是否與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權益?
答: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權益。解讀:根據試點政策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戶政以及其他公共服務權益。
問題十四:發生繼承、離婚析產、夫妻加名的,購房家庭產權份額如何處理?
答:按具體情況不同,分別處理。解讀: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繼承、離婚析產、夫妻加名的,按照以下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繼承人或受讓人沒有其他住房的,按照規定提交申請后,可以與代持機構簽訂房屋使用協議,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繼承或受讓后的不動產登記,住房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限制交易期限從購房家庭首次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計算。不動產權證書上注記“繼承”“離婚析產”或“夫妻加名”等內容。
2、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繼承人或受讓人有其他住房的,在政策適用范圍內,繼承人或受讓人應當申請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或者由代持機構回購購房家庭產權份額。
問題十五:共有產權住房申購公告準入條件里有一條“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無房屋(含申請前5年內交易登記房屋)”,這里的“房屋”,是否包括40年產權的公寓、商鋪、寫字樓等房屋?
答:40年產權的公寓、商鋪、寫字樓及個人建房等,均包含在“房屋”這一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