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24-182542
市文廣旅體局
文件解讀
其他
2024-11-27
2024-11-27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精神,促進全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根據《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浙體經〔2021〕35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我局牽頭制定《慈溪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核實施細則(試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浙體經〔2021〕35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是指經由慈溪市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在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以傳授和提升某種體育技能為目的,從事中小學生體育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
面向4至6周歲學齡前兒童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參照執行。
二是機構設置條件,舉辦者、機構名稱、開辦資金、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章程、分支機構。
三是明確場地設施,場地性質、場地面積、設施設備、安全要求。
四是明確從業人員資質要求、人員配備、人員管理。
五是明確培訓內容,課程內容、培訓材料要求。
六是明確審核登記程序。
四、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五、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解讀人:徐海洪,聯系電話:6396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