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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6461L/2024-139317
市住建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2-20
2024-02-20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本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稱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一)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及編報執行情況。(二)承擔住房公積金的預算、決算及核算工作。(三)承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業務管理。(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五)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賦予的相關職能。(六)接受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承擔全市房改職能。(七)完成市住建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根據慈編委〔2020〕4號、〔2020〕35文件,目前機構規格為副科(局)級,內設科室4個,分別為綜合科、財務科、業務科、房改政策科,同時掛慈溪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我市房改工作。現有正式人員24人,其中核定編制12人,編外用工14人。辦公地點位于虞波綜合1號樓(孫塘南路100號)。
第二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4年收支總預算690.61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收入預算690.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75.61萬元,占97.83%;其他收入15.00萬元,占2.17%。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支出預算690.61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8.8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7.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614.36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93.7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2.91萬元,項目支出143.98萬元。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675.61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75.61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8.8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7.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599.36萬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75.6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645.05萬元增加30.56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個新的其他運轉類專項,預算項目名稱為中心機房維護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8.88萬元,占8.71%;衛生健康支出(類)17.37萬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類)599.36萬元,占88.7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4.32萬元,與上年持平。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36.37萬元,與上年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8.19萬元,與上年持平。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2.9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0.15萬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醫療保險基數調減。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4.4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0.05萬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醫療保險基數調減。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6.6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0.38萬元,增長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
7.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562.7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33.74萬元,增長6.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個新的其他運轉類專項,預算項目名稱為中心機房維護費。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46.6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93.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52.9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24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24年因公出國(境)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4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24萬元,主要用于相關人員到本單位檢查、考察或辦理業務、聯系工作所發生的就餐相關費用。2024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本單位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本單位2024年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2.91萬元,較上年預算數減少0.30萬元,下降0.56%。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4.2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6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4.6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單位沒有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本單位2024年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本單位不單獨公開績效目標設置情況,由部門統一公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13.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指反映經財政部門批準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單位預算公開表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