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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市民服務中心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
2024-03-01
2024-03-01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本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稱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新市民服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擬訂本市新市民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規劃、部署新市民服務工作,分解落實新市民服務工作任務。
(三)組織實施新市民服務工作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有關新市民服務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協調新市民服務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和完善新市民服務工作。
(五)組織開展新市民量化積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為新市民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務。
(六)負責村級和諧促進會建設的指導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慈溪市新市民服務中心部門預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預算,因此所屬單位預算不再另行公開。
本單位包含辦公室、綜合服務科、指導督查科等內設機構。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4年收支總預算391.8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收入預算391.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81.89萬元,占97.45%;其他收入10.00萬元,占2.55%。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支出預算391.89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66.0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8.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7.29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31.0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7.97萬元,項目支出142.90萬元。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381.8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81.89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56.0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8.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7.29萬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81.8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376.88萬元增加5.01萬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執行力未到100%,2、本年度資產購置預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56.06萬元,占93.23%;衛生健康支出(類)8.54萬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類)17.29萬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綜合業務管理(項)203.7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5.85萬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執行數包含基本支出增人增資,故比本年預算數多。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132.9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3.54萬元,增長11.34%,主要原因是:1、上年執行率未到100%,2、本年度資產購置預算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12.9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41萬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養老基數口徑調整,故預算減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6.4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0.71萬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職業年金基數口徑調整,故預算減少。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6.4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0.31萬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醫保基數調整后降低,故預算減少。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8萬元,與上年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7.2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0.27萬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公積金基數降低,故預算減少。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48.9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31.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7.9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94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本部門2024年因公出國(境)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4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94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接待的無。2024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本部門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本部門2024年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本部門所屬均為非行政、參公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0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46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門沒有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本部門2024年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對本部門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部門預算項目10個,項目支出預算資金142.9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綜合業務管理(項):指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綜合性管理事務支出。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