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39656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有效
勞動就業
2024-03-04
2024-02-23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4〕1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辦發〔2023〕6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擴崗增容
對招用2023屆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16-24周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或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一次性擴崗補助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制度
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不超過合同簽訂日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個基點(BP)。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以下統稱重點人群)申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人員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招用重點人群達到現有職工總數15%以上,以及超過100人的企業招用重點人群達到現有職工總數8%以上的,可申請每招用1人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小微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貼息的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合同簽訂日LPR+50BP,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三、加大重點人群創業支持力度
重點人群創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可申領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原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停止實施。帶動3人就業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可給予每年2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再給予1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重點人群初次創業且正常經營滿6個月的,可申領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上述補貼及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的人員,首次申領補貼或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
四、拓寬各類青年就業渠道
見習單位接收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和登記失業16-24周歲青年見習,符合條件的,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見習補貼;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單位或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的,給予不超過每人50元的補貼;見習單位錄用見習人員并為其補繳見習期間養老保險費的,其中單位繳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可申領補貼。上述補貼的補貼期限按實際見習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的,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申領每年2000元的就業崗位補貼;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每月45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上述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企業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應屆寧波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在畢業1年內登記失業的,可申領1000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完善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政策,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加強就業困難人就業援助
調整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具體為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下列登記失業人員:女40周歲以上(含)、男50周歲以上(含)且連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含)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且仍處于失業中人員,持證殘疾人。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單位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女性45周歲(含)以上人員、男性55周歲(含)以上人員、持證殘疾人和低保家庭人員每月450元,其他人員每月300元。
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上述補貼期限均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六、大力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
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參保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2000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繼續參照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2023年12月31日前,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繼續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
調整緊缺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標準和發放方式,對取得緊缺工種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企業生產一線在崗職工,按照二級(技師)10000元、一級(高級技師)20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緊缺崗位補貼。
七、強化創業指導服務
建設專業化創業導師隊伍,創業導師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就業創業宣講咨詢、賽事評審、創業指導等服務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八、優化就業資金保障
落實就業創業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補助等資金中列支。按規定實施的各類失業保險待遇類項目,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按省規定實施的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項目,使用額度不超過上年末基金累計結余的15%,且不超過當年失業保險費收入的15%,超出部分由市財政統籌解決。各部門要統籌整合各類就業創業資金,強化資金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和浙江省對政策具體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通知實施前已享受政策未期滿的,可按原標準享受至期滿。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發
請下載原文: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 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