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98R/2024-149957
市水利局
通知公告
水利
2024-05-10
2024-05-10
面向社會
為加強山區河道管理,暢通河道行洪空間,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山區河道管理的通知》(辦河湖〔2023〕140號)及《浙江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轉發<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山區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水辦河湖〔2023〕4號)等工作要求,現將我市山區河道的河長責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巡查管護責任人等“四個責任人”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特此公示。
附件:慈溪市山區河道“四個責任人”名單
慈溪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