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4-150485
市市場監管局
主動公開
行政裁決案件公示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2024-05-24
2024-05-23
面向社會
案號:甬慈知法裁字〔2024〕10號
請求人:浙江大自然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永輝
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平橋鎮下曹村
被請求人:寧波瑞沃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陽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龍山鎮東渡村蓬萊中街840弄7號2幢一層
案由:浙江大自然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訴寧波瑞沃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閥門的發明專利案,專利名稱“閥門”,專利號:ZL201610096361.X
請求人就其“閥門”的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1610096361.X)與被請求人的專利侵權糾紛,向我局提出處理請求。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受理后,依照《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三條組成合議組。合議組于2024年4月16日進行了口頭審理,請求人代理人和被請求人到庭參加了口頭審理。現本案已審結。
請求人訴求:1.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犯請求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下架侵權產品;2、對侵權產品進行查封、扣押、銷毀。
事實與理由:請求人于2016年02月2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上述涉案專利,該專利在2020年07月07日被授權公告,專利號為ZL201610096361.X,請求人至今仍享有該專利權。2023年12月,請求人通過義烏市齊飛供應鏈有限公司得知,該公司銷售的侵犯請求人專利權的產品采購自寧波瑞沃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瑞沃戶外用品有限公司)。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侵犯了請求人的發明專利權。
被請求人辯稱,本公司銷售的涉案奶酪墊中使用的氣閥采購自奔冠塑膠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可提供相關進貨憑證及付款單據,本公司采購此氣閥時不知道請求人擁有相關專利,因此并未侵犯請求人的專利。
當事人圍繞請求事項依法提交了證據,我局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舉證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我局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我局認定事實如下:
涉案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為ZL201610096361.X,名稱“閥門”,該專利申請日為2016年02月22日,授權公告日為2020年07月07日,該專利現處于法律保護有效期內。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結合請求方與被請求方訴請和庭審內容,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請求人銷售的奶酪墊中含有的氣閥是否落入請求人專利權保護范圍;被請求人提供的進貨憑證是否可以免除侵權責任。
關于爭議焦點一,通過對比權利要求書權利1至權利4,涉案氣閥符合以上權利要求,故被請求人銷售的奶酪墊中含有的氣閥落入請求人專利權保護范圍。
關于爭議焦點二,被請求人是否能夠提供所售奶酪墊中含有的氣閥的合法進貨來源,不影響是否侵權的判定,故被請求人提供的進貨憑證無法免除侵權責任。
我局已經對該專利侵權糾紛進行了調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六十四、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被請求人銷售、許諾銷售侵權行為成立,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行為。
雙方當事人對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自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裁決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開發大道238號
郵編:315300
聯系電話:0574-63026415
合議組長:樊佳麗
審 理 員:葉向陽
審 理 員:羅雨潔
書 記 員:楊子慧
慈溪市知識產權局(蓋章)
2024年5月23日
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四十三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作出處理決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應當采取下列制止侵權行為的措施:
(一)侵權人制造專利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為,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并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
(二)侵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專利方法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使用行為,銷毀實施專利方法的專用設備、模具,并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專利方法所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
(三)侵權人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行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
(四)侵權人許諾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許諾銷售行為,消除影響,并且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
(五)侵權人進口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進口行為;侵權產品已經入境的,不得銷售、使用該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侵權產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將處理決定通知有關海關;
(六)責令侵權的參展方采取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或者封存相應的宣傳材料、更換或遮蓋相應的展板等撤展措施;
(七)停止侵權行為的其他必要措施。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專利侵權行為成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通知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及時對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相關網頁采取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