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50516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5-27
2024-05-27
面向社會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改革發展,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行業實際,擬訂了《關于推進慈溪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起草《通知》,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慮:
一是中共寧波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和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4年1月31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寧波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4〕9號)文件,在明確了安全生產保險的保險內容、保險服務、投保承保、信息管理、監督管理、工作要求的基礎上,要求寧波大市在2024年4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均需投保安責險。
二是《關于開展慈溪市建筑工程“甬保安”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慈住建〔2022〕54號)文件已有部分內容結合我市并根據寧波文件要求進行調整。
二、制定思路
我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0〕9號)及《關于推進寧波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4〕9號)等文件為依據,根據我市建筑行業實際情況,起草了《關于推進慈溪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2024年4月29日至5月12日期間,我局在慈溪市政府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未收到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6塊內容,具體包含保險內容、保險服務、投保承保、信息管理、監督管理、工作要求,對我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安責險工作推進做出具體說明。《通知》開始實行后,原相關文件《關于開展慈溪市建筑工程“甬保安”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慈住建〔2022〕54號)同時廢止。
四、新舊政策對比
與原文件《關于開展慈溪市建筑工程“甬保安”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慈住建〔2022〕54號)對比,文件的主要差異如下:
1.《通知》對安責險的具體名稱做了規定,從“甬保安”責任保險更名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通知》中對于保險內容進行明確解釋,對于保障范圍進行了詳細說明,對于保險最低限額等內容進行明確,根據我市實際新增“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保險”的項目,并對該險種投保項目進行規定;
3.《通知》中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確說明;
4.《通知》中對于兩種投保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
5.《通知》新增“信息管理”內容,要求投保行為和“浙里建”掛鉤;
6.《通知》新增“監督管理”內容,對于保險機構或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機構、建設、施工、監理等其他單位等的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
五、適用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六、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陳勇
聯系方式:0574-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