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4-179579
市經信局
主動公開
文件解讀
縣級政策
工業、交通/機械制造與重工業,工業、交通/輕工紡織,工業、交通/化工,工業、交通/國防工業,工業、交通/航天、航空,工業、交通/信息產業(含電信)
2024-08-22
2024-08-22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4〕40號)等文件精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4年慈溪市加大數字經濟制造業培育力度實施細則》等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21條,總體分為三個方面:
(一)數實深度融合方面
1.培育壯大數字經濟制造業(詳見附件1)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對2023和2024兩年營收平均增長率為正且2024年營收增速達到12%(含)以上的企業,按照2024年度營收較2023年度營收增量部分,每增長100萬元獎勵1000元(不足100萬元部分不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示范案例:
A公司2023年營收增速-11%,2024年營收增速13%,兩年營收平均增長率即(-11%+13%)/2=1%為正,2024年營收較2023年增長17876萬元,可以獲得17.8萬元獎勵。
2.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服務業(詳見附件2)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2024年度被新認定為浙江省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樓宇的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2)對2024年度“小升規”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月度進規”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進規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2023和2024兩年營收平均增長率為正且2024年營收增速達到12%以上的規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2024年度1-11月累計營收較2023年度1-11月累計營收增量部分給予5%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申報“進規”和“營收”政策的企業2025年度1-5月營收需實現正增長,否則獎勵減半發放;
(3)對新列入2024年度寧波市級軟件首版次目錄的軟件產品,按每個產品最高10萬元對企業予以獎勵。
示范案例:
(1)A公司于2024年4月以月度進規方式首次進規(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且2025年1-5月營收增速為正,可以獲得150萬元獎勵。
(2)A公司2023年1-11月營收增速-10%,2024年1-11月營收增速14%,兩年營收平均增長率為正,2024年營業收入較2023年增長824萬元,但2025年1-5月營收增速為負,獎勵發放減半,最終可以獲得20.6萬元獎勵。
3.推進數字化改造全覆蓋(詳見附件3)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列入重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國家/寧波試點且通過驗收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列入寧波市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樣本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完成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項目申報備案,且當年度軟硬件投入達到30萬元(不含稅)以上的企業,按其軟硬件投入額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萬元補助。其中,硬件投入核定比例不高于軟件投入的25%。在新一代項目中擇優選取在同行業中有一定的帶動作用且可參觀學習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示范點,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應用人工智能大模型開展的數字化項目,按照驗收通過核定投入額的50%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示范案例:
(1)列入重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國家試點的A企業項目成功通過驗收,其項目經認定的實際投入的為86萬元,可以獲得43萬元獎勵。
(2)A企業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具有良好示范推廣效果,列入寧波市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樣本,可以獲得20萬元獎勵。
(3)A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應用項目完成備案且通過驗收,經認定,軟件投入80萬元,硬件投入30萬元(硬件投入核定比例不高于軟件投入的25%,故硬件核定20萬元),核定總投入100萬元,可以獲得20萬元獎勵。
(4)A企業開展XX人工智能大模型應用數字化改造項目并通過驗收,經核定項目投入為54萬元,可以獲得27萬元獎勵。
4.推進數實融合發展(詳見附件4)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通過市經信局備案或上報獲得2024年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示范企業(項目)、2024年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以及其他上級新增數字經濟類試點示范的,按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三個級別,分別給予每家/每個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原獲得省級上云標桿企業且新獲得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獎勵減半,原列入寧波市培育庫且新獲得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補差獎勵);
(2)對列入年度數據評估計劃或上級試點且2024年獲得國家數據管理成熟度評估認證二級、三級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家最高15萬元、30萬元的獎勵;
(3)列入年度工控貫標計劃且2024年獲得國家工控安全(工業互聯網安全)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5萬元的獎勵。
示范案例:
(1)A企業2024年新列入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原先未獲得省級上云標桿企業,且之前未列入寧波市培育庫,可以獲得20萬元獎勵。B企業2024年新列入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由于原先獲得省級上云標桿企業,獎勵減半為10萬元,且之前已列入寧波市培育庫(已獎補2.5萬元),最終可獲得補差激勵7.5萬元。
5.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推廣應用(詳見附件5)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企業級、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予以補助,按照當年度工業互聯網平臺升級及運營軟硬件投入,給予不超過50%最高50萬元的補助;
(2)對應用寧波市級及以上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項目建設的,按核定投入額的80%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補助。
示范案例:
(1)A企業打造慈溪市XX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獲得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認定,并在行業內多家企業推廣賦能。2024年度A企業開展平臺提升項目,經驗收認定,2024年A企業平臺建設項目投入為86萬元,可以獲得43萬元獎勵。
(2)B企業2024年度應用XX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平臺已通過寧波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認定)開展數字化項目建設,經驗收認定,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投入額為5萬元,可以獲得4萬元獎勵。
6.推動企業智能化改造(詳見附件6)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獲評2024年度寧波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項目,經專家驗收及財務核查通過后,按不超過設備及軟件投入額的10%、最高400萬元給予補助。
(2)對當年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務且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務公司,經認定,按不超過其對工業企業設備硬件銷售收入3%、軟件服務收入6%,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當年度首次列入省級、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示范案例:
(1)A企業項目,經評定列入寧波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名單,后經專家現場驗收通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確定可補助投資額1400萬元,給予1400*10%=140萬元的獎勵。B企業項目,經評定列入寧波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名單,后經專家現場驗收通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確定可補助投資額4500萬元,按照10%的比例計算,獎勵金額450萬元大于最高400萬元的上限,給予獎勵400萬元。
(二)產業優化升級方面
7.培育壯大先進制造業集群(詳見附件7)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產品應用于消費電子、新能源汽車、醫療器械、電機等的磁性材料企業或開發新能源充電樁(槍)、儲能、輸變電關鍵裝備等產品的智能電氣企業,經認定后列入拓展應用專項內且年成品銷售超過1000萬元的,按銷售額給予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2)對應用(1)中所述產品的企業,經認定后列入示范應用專項內且實際年度采購總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3%的獎勵,每家應用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示范案例:
(1)A公司2023年和2024年均列入了拓展應用專項,2024年分別銷售給B、C公司新能源充電樁1000、800萬元,但由于2023年通過銷售給B公司已獲得過獎勵,因此只能獲得8萬元獎勵。
(2)D公司2023年和2024年均列入了示范應用專項,2024年分別采購了E、F公司磁性材料1000、500萬元,但由于2023年通過銷售給E公司已獲得過獎勵,因此只能獲得15萬元獎勵。
8.行業資質注冊和認證扶持(詳見附件8)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對首次注冊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經臨床試驗和免于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每個最高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首次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國內第三類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分別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美國FDA 注冊許可證、歐洲CE認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最高20萬元獎勵,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最高5萬元獎勵。取得資質(注冊、認證)類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60萬元。
示范案例:
(1)A公司于2024年1月首次注冊經臨床試驗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1個,可以獲得50萬元獎勵;B公司于2024年4月首次注冊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2個,可以獲得20萬元獎勵。
(2)C公司于2024年6月首次取得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許可證,可以獲得20萬元獎勵;D公司于2024年8月首次獲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的美國FDA 注冊許可證,可以獲得5萬元獎勵。
9.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詳見附件9)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項目應符合國家、寧波市產業投資導向目錄,符合新型工業化發展方向,已按規定完成備案或核準的制造業新建工業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期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項目設備(含軟件及技術)投資總額在2023/2024兩個年度內達到500萬元(含)以上,投資納入統計庫并完工投產后,按審核認定的設備(含軟件及技術)投資總額給予分檔獎勵:1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不超過4%,1000萬以上部分按不超過6%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制造業企業建設項目(國資公司項目除外),一季度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達到2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獎勵;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獎勵。后三季度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獎勵
示范案例:
(1)A企業工業投資(技改)項目,不屬于數字經濟投資項目(根據項目統計代碼認定),經驗收確定項目可獎勵投資額1300萬元,按照政策,可獲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4%+(1300萬元-1000萬元)*6%=58萬元的獎補。
(2)B企業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屬于數字經濟投資項目(根據項目統計代碼認定),經驗收確定項目可獎勵投資額800萬元,按照政策,可獲得最高不超過:800萬元*4%*(100%+10%)=35.2萬元獎勵。
10.支持企業加快綠色化轉型(詳見附件10)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獲評三星級、四星級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6萬元的補差獎勵。三星級綠色工廠由慈溪市經信局組織評定,四星級綠色工廠由慈溪市經信局擇優推薦,寧波市經信局組織評定。
(2)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節水型企業創建、節水標桿驗收的工業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由慈溪市經信局會同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組織驗收,節水型企業創建由慈溪市經信局會同慈溪市水利局組織驗收,節水標桿企業由慈溪市經信局、寧波市經信局組織創建,省經信廳評定。
(3)對列入慈溪市減排、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低碳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的項目,設備(設施)投資總額在2023/2024兩個年度內達到15萬元(不含稅)以上且完工投運的,按認定設備(設施)投入額8%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4)對首次取得有資質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碳足跡認證證書(或碳標簽),每家企業分別按實際認證費用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補助。
示范案例:
(1)A公司發泡廢氣處理設備及油污處理設施改造提升,經驗收確定項目可獎勵投資額100萬元,按照政策,可獲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8萬元獎勵。
11.加快推動落后低效產能淘汰(詳見附件11)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對列入年度重點淘汰落后低效產能計劃、主動退出落后低效產能且騰退碳排放量100噸以上的企業,若整體關停退出的,按前兩年企業年平均碳排放量計算騰退碳排放量,若部分生產線淘汰退出的,按設備功率、能源消耗等計算騰退碳排放量且最高不得超過前兩年實際生產企業平均排放量的80%。經驗收合格,按每噸給予2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示范案例:
(1)A企業淘汰和毛機、梳條機、提花圓機、素色圓機等設備48臺,整體關停退出,騰退碳排放量972.5噸,獎勵19.45萬元。
12.支持低效、老舊工業區塊改造(詳見附件12)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工業集聚區內存量工業用地上的制造業企業,若實施改造項目后改造宗地容積率不小于1.5,則按改造地塊新增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分二次下達,預撥獎勵金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新建建筑面積-不動產權證核準原有建筑面積)*獎勵標準*80%;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獎勵金額=(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核準新建建筑面積-不動產權證核準原有建筑面積)*獎勵標準-預撥獎勵金額。
(2)對評為四星級、三星級區塊改造項目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批新建工業社區的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列入寧波市級標志性工業社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示范案例:
(1)A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辦理施工許可證,于工業集聚區內的10畝工業用地上拆除原有5000平方米工業廠房,計劃新建15000平方米工業廠房,計劃新增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首次申報按計劃新增建筑面積可獎勵80萬元,項目竣工驗收后,該地塊實際建設工業廠房14000平方米,實際新增建筑面積9000平方米,再次申報按實際新增建筑面積補發獎勵10萬元。
(2)B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辦理施工許可證,于工業集聚區內的10畝工業用地上拆除原有5000平方米工業廠房,計劃新建15000平方米工業廠房,計劃新增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首次申報按計劃新增建筑面積可獎勵80萬元,項目竣工驗收后,該地塊實際建設工業廠房12000平方米,實際新增建筑面積7000平方米,需將差額部分10萬元返還財政。
13.推進中小企業高質量集聚發展(詳見附件13)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當年認定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對運營管理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當年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為A檔、B檔,對運營管理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與當年星級園區獎勵從高不重復。
(2)對小微企業園竣工驗收后開展數字化建設的,按當年度軟性投入的20%及支撐硬件投入的10%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3)對當年獲評寧波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4)支持“創客中國”創業創新大賽(慈溪賽區)活動,對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企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獎勵。
示范案例:
(1)某浙江省認定小微企業園2024年績效評價結果為A檔,同年成功認定為四星級小微企業園,根據從高不重復原則,最終獎勵為30萬元。同年該園區開展數字化建設,引入智慧園區管理平臺,軟件投入費用100萬,硬件設備投入50萬元,計算獎勵金額為100*0.2+50*0.1=25萬元,由于該項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終獎勵金額為20萬元。
(三)一流企業培育方面
14.支持“大優強、綠新高”企業發展(詳見附件14)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對2024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2023年畝均評價在B類及以上、2023和2024兩年技改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2023年營業收入高于2022年營業收入的規上制造業企業,若2024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則對其增量按每1億元獎勵75萬元,若2024年度營業收入未達到100億元,則對其增量按每1億元獎勵50萬,以上獎勵企業增加值率不到市平均水平的,按該企業增加值率占市平均水平的比例打折。
(2)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寧波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浙江制造精品”企業以及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每家累計不超過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獲得國家重點支持企業和2024年新入選“小巨人”企業除外)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為正,且2024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以上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同比增長10%-15%的,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示范案例:
(1)滿足申報要求的A公司2024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2023年營業收入為7.5億元,增量2.5億元(計算獎勵時按2億元計),且增加值率高于市級平均,可以獲得2*50=100萬元獎勵。
15.工業轉型升級先進典型培育(詳見附件15)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確定10家企業負責人為“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確定工業“百強”企業和畝均英雄“五十強”企業,由市政府發文公布,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對工業百強企業的技改投資予以1%的追加獎勵,技改投資按照當年度通過驗收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或寧波市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核定的設備及軟件投入額認定。
示范案例:
(1)A公司是2024年度工業百強企業,經認定的投資額為2000萬元,按照政策,給予2000*1%=20萬元獎勵。
16.鼓勵工業企業成長壯大(詳見附件16)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對2024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1萬元,其中1-5月累計產值正增長的企業,再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1萬元,若該企業進規前為“非目錄”規下樣本企業,再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3萬元;2024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入規上范圍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10萬元、7.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1-5月累計產值正增長的企業,再分別給予每家10萬元、7.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24年以“非目錄”企業形式進入規下樣本企業庫的制造業企業,寧波市級權重10(含)以上、以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規下樣本企業2024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市平均增速,寧波市級權重50(含)以上、以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
示范案例:
(1)A公司進規前為“非目錄”規下樣本企業,于2024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且2025年1-5月累計產值正增長,可以獲得1+1+3=5萬元獎勵。
(2)B公司于2024年3月以“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入規上范圍,且2025年1-5月累計產值正增長,可以獲得10+10=20萬元獎勵。
(3)寧波市級權重為20的C公司2024年以“非目錄”企業形式進入規下樣本企業庫,且2024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市平均增速,可以獲得1+0.5=1.5萬元獎勵。
17.支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詳見附件17)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對年度工業設計采購額累計超1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經認定采購市內、市外工業設計服務按其當年工業設計實際采購額分別給予30%和15%的補助,單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不包括列入市科技局專項的工業設計機構服務項目)
示范案例:
(1)A公司在2024年度工業設計采購額共30萬元(不含稅),其中市內工業設計機構采購額20萬元(不含稅),市外工業設計機構采購額10萬元(不含稅),可以獲得7.5萬元獎勵。
18.鼓勵企業參加境內重大展會(詳見附件18)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企業參加當年度市重點支持的境內展會(目錄見附件18),單個參展合同金額1萬元以上,按展位費的50%予以補助(不含特裝等搭建費),單個企業一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單個展會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示范案例:
(1)A公司在2024年6月參加上海國際水展,展位費2萬元(不含稅、特裝等搭建費),可以獲得1萬元獎勵。
(2)B公司在2024年5月參加中國國際自行車展覽會,展位費12萬元(不含稅、特裝等搭建費),2024年9月參加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展位費10萬元(不含稅、特裝等搭建費),可以獲得封頂獎勵10萬元。
19.支持產業類展會做專做強(詳見附件19)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在本市圍繞主導產業開展的市場化產業類展會,展期不少于三天,按展覽規模對具備會展資質的市場主體給予分檔補助,同個展會補助最多不超過五年,每年不超過一屆。其中:對納入我市年度培育的新展會,滿足本市企業參展標準展位不少于30%,總體參展企業標準展位在200個(含)至250個的補助20萬元,250個(含)至300個的補助30萬元,300個(含)以上的補助50萬元;對其他滿足本市企業參展標準展位不少于50%,總體參展企業標準展位在800個(含)以上的展會補助20萬元。
示范案例:
(1)A公司在2024年3月舉辦培育類新展會,總體參展企業標準展位達350個,且本市企業參展標準展位達175個,可以獲得50萬元獎勵。
(2)B公司在2024年6月舉辦其他產業類展會,總體參展企業標準展位900個,且本市企業參展標準展位達630個,可以獲得20萬元獎勵。
20.提升企業經營管理素質(詳見附件20)
申報條件和獎勵額度:
(1)本市工業企業2024年引進科學管理咨詢項目(含管理體系建設、戰略管理、運行管理、流程再造、人力資源管理、市場拓展、品牌營銷管理、精益生產、品質提升、現場管理等)且項目咨詢費在15萬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的25%單個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其中,智能家電企業當年引進科學管理咨詢項目費用支出在25萬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的30%單個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2)對獲得管理創新提升星級評價五星級企業、寧波市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浙江省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50萬元獎勵。
示范案例:
(1)A企業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間引進科學管理咨詢項目,支出費用30萬元,經專家組驗收通過后可獲得獎勵30*25%=7.5萬元,若A企業為智能家電企業,則可獲得30*30%=9萬元。
三、注意事項
1.除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外,項目審核時,認定的可獎補投入必須是實際已采購、已購置、已安裝或使用且已取得發票,可獎補銷售必須是實際已出售并開具發票。發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收款、付款金額小于發票額時,以實際收款、付款金額為準。發票與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對應的,原則上按照先進先出法予以認定。認定購買或銷售(服務)金額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稅。已兌現認定過的發票不予重復認定。購置關聯企業產品的,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產品價格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2.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或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
3.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以及新進規獎勵、淘汰落后產能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
4.對標準地供地項目,尚未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的,減半享受工業投資相關的獎補政策。對應納入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實際未納入履約管理的存量工業用地轉讓項目,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
四、實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慈溪市經信局、慈溪市財政局。
解讀人:吳 鋼 聯系電話:0574-67001911
解讀人:宋開拓 聯系電話:0574-6383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