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5-194713
市商務局
主動公開
規范性文件
縣級政策
BCXD21-2025-0001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025-11-26
2025-11-18
面向社會
慈商務〔2025〕134號
有效
各鎮(街道)發展服務辦,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凍豬肉儲備管理,確保凍豬肉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動用便捷,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切實發揮應急保供作用,現將《慈溪市市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商務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慈溪市市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凍豬肉儲備管理,確保凍豬肉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動用便捷,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切實發揮應急保供作用,參照《浙江省省級豬肉儲備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凍豬肉儲備,是指市政府為應對自然災害和疫情等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調控而儲備的凍豬肉。
第三條 市級凍豬肉儲備按照企業儲備、市場運作、自負盈虧、政府補貼、服從調度、保障應急的管理機制,實行常年儲備、動態輪換。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市級凍豬肉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年度儲備工作;下達儲備任務;對承儲單位承儲商品的數量、質量和安全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根據需要下達投放通知。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凍豬肉儲備經費的保障。
第六條 承儲單位負責承擔市級凍豬肉儲備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動用出庫,及時報送儲備統計報表和業務報告,對市級凍豬肉儲備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三章 承儲單位基本條件
第七條 凍豬肉儲備承儲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倉儲設施在浙江省域內,企業自有或租賃符合《中央豬肉儲備凍肉儲存冷庫基本條件》(SB/T 10408-2013)要求的冷庫,冷庫儲存能力在500噸以上,其中租賃庫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儲期。
(二)具備《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合法經營資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三)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經營管理狀況良好。
(四)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商品儲存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具有監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統。
(六)具有與儲備任務相匹配的應急投放能力。
第四章 收儲管理
第八條 市商務局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承儲單位。同時,將相關情況抄送市財政局。每輪招投標的承儲期為2年,逐年簽署承儲協議,并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若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市場出現價格異常等特殊情形,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商務局向承儲單位發出包括儲備投放的數量和投放統計等內容的通知,承儲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投放。
第九條 凍豬肉儲備任務安排原則:
(一)原則上安排在中心城市具有較強中轉、裝卸、調運能力,交通便利的規模冷庫。
(二)入庫品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帶皮、去皮去膘凍片豬肉、預冷豬肉及其分割產品。
(三)入庫儲備質量必須符合《鮮、凍片豬肉》《分割鮮、凍豬瘦肉》最新國家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在承儲期內,如承儲單位無能力繼續承擔儲備任務的,市商務局可在其他承儲單位中調劑儲備任務。
第五章 在庫管理和儲備補貼
第十條 市級凍豬肉儲備實行專倉(專垛)或專欄儲存、專人管理、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確保數量準確、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管理規范。
第十一條 市商務局應對承儲單位的凍豬肉儲備數量、質量、安全、規范等方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第十二條 承儲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市級凍豬肉儲備日常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市商務局。
第十三條 承儲單位因自身原因無法承擔儲備任務的,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商務局。
第十四條 承儲單位應按規定時間落實市級凍豬肉儲備收儲任務,未經市商務局同意,不得調整更改。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將市級儲備凍豬肉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第十六條 市級凍豬肉儲備規模及補貼標準:儲備規模300噸;承儲補助標準每年每噸最高補助不超過2200元。
第六章 出庫動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市級凍豬肉儲備由承儲單位按規定在保質期內自行組織輪換,儲備輪出后應當及時、保質、同品種、等量輪入,輪換期間最低庫存數量不得低于儲備任務的70%,輪換時間不得超過30天。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時完成的,應當及時告知市商務局。
第十八條 若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市場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或部分地區嚴重短缺甚至斷供等特殊情形,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商定動用方案、下達動用指令并組織實施。
承儲單位應根據動用情況充實儲備,原則上45天內恢復原有儲備。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承儲單位應主動配合、自覺接受市商務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市商務局對承儲單位的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在庫市級凍豬肉儲備品種、數量、質量、安全和輪換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承儲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商務局責令其限期整改;發生以下情形的,市商務局可根據承儲協議約定,扣減儲備補貼、終止承儲協議,并要求承儲單位承擔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一)承儲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連續虧損,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繼續承擔儲備任務的。
(二)不執行儲備動用指令或執行不力、延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承儲期內弄虛作假、賬實不符,不配合檢查的。
(四)承儲期內儲備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庫點與承儲協議不符的。
(五)未經市商務局同意,擅自輪庫出售、動用市級凍豬肉儲備超過規定的最低庫存數量要求及規定補庫時間的。
(六)將市級凍豬肉儲備對外擔保或清償債務的。
(七)違反本辦法和承儲協議約定的其它相關義務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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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商務〔2025〕134號 慈溪市商務局 慈溪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慈溪市市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