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3-94651
市商務局
下屬機構
機構編制
2020-07-09
2023-08-25
面向社會
| 機構名稱: | 慈溪市商務發展中心 |
| 機構負責人: | 勵文科 |
| 聯系方式: | 0574-89596840 |
| 辦公時間: |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 |
| 辦公地址: | 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973號慈商商務15樓 |
| 機構職能: | 第一條 根據黨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商務發展中心為市商務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正股(科)級。 第三條 市商務發展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寧波 市委和市委關于商務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ㄒ唬﹨⑴c擬定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ǘ﹨⑴c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電子商務發展等服務保障工作。 ?。ㄈ┩瓿墒猩虅站纸晦k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商務發展中心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條 市商務發展中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全額補助。 第六條 市商務發展中心要在市商務局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第七條 市商務發展中心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等工作由市商務局統一管理。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慈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慈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