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5-187753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有效
其他
2025-04-01
2025-03-28
面向社會
慈發改價〔2025〕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益性公墓價格管理,根據《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浙江省定價目錄》、《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墓價格管理的通知》(浙價費〔2017〕60號)和《寧波市發改委寧波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殯葬領域部分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甬發改價格〔2025〕7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我市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我市范圍內經民政部門按規定權限依法審核批準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公墓、鄉村公益性墓地。
二、相關收費標準
(一)公墓墓穴使用費
1、墓穴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生態墓(含單、雙穴)基準價為7000元/座;藝術生態墓(含單、雙穴)基準價為11000元/座。墓穴使用費可在基準價基礎上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
2、公墓經營單位應根據實際運營成本等情況,按照基準價格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確定墓穴使用費標準,經所屬鎮人民政府同意,報市民政局建設經營合規性審查和市發改局收費標準合理性審核后實施。
3、以上標準已包含一個使用周期內15%預留維護經費,使用周期年限等按《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4、對個別公益性公墓,確因墓區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等建設成本過高,其墓穴使用費可采取單獨核定方式,另行批復。
(二)公墓基本服務收費和延伸服務收費
1、基本服務收費項目包括進(退)穴費、刻墓碑服務(墓碑刻字)費、相框(瓷像制作)費3項,具體項目說明及收費標準見附件。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公墓單位可根據運營成本等因素確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2、公墓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延伸服務,延伸服務收費標準由公墓單位與喪戶協議約定。具體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其他事項
各公墓單位應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做好明碼標價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監督。對違反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收費管理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之前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