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5-188920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5-05-12
2025-05-12
面向社會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浙安委辦〔2021〕37號)和《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甬安委辦〔2021〕58號)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檢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慈溪市總工會和宗漢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對慈溪宗漢街道史家路702號對面一民舍旁空地“3·15”一般物體打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評估工作組通過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體舉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等落實情況,形成了事故評估報告。經評估,事故責任人員行政處罰款未在規定時間內繳入指定賬戶,目前準備移交慈溪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整改措施和建議已閉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4年3月15日6時6分58秒,慈溪市宗漢街道史家路702號對面一民舍旁空地內,員工在卸貨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3萬元。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慈溪市總工會和宗漢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6月7日,市政府對該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行政處罰情況
閆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閆某作出處理。經核實,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2日對閆某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閆某未在規定時間內繳入指定賬戶。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實情況
(一)批復要求閆某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不得無證經營,要嚴格落實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評估座談過程中,閆某表示將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從事安全生產作業。
(二)批復要求錢某松要保管好名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不得讓他人隨意使用。事故評估座談過程中,錢某松表示將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從事安全生產作業。
四、現場核實情況
2025年4月27日,事故評估組到事發現場核實發現,誠達貨運站(閆某)未在事發位置從事貨代業務。
五、相關工作建議
加強日常巡查,杜絕違法作業。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相關規定,要持續開展日常督查檢查,確保管控到位,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慈溪市安全生產辦公室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