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5-189177
慈溪市教育局
主動公開
通知公告
科技、教育/教育
2025-05-21
2025-05-21
面向社會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推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園)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5〕58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持續推進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鞏固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成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持續推進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有序實施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招生政策,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統籌協調安排。各義務段學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堅持公民同招原則。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切實規范招生秩序。
3.堅持陽光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公辦學校按照劃定的招生范圍按類別分批次錄取。民辦學校按照免試填報志愿與電腦隨機派位相結合方式錄取。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對象
小學段:年滿6周歲(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慈溪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市級及以上相關政策保障條件需在我市入學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慈溪市戶籍兒童,須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向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上年度已辦理延緩入學的兒童,可直接通過“浙里辦”進行報名。隨遷子女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初中段:本市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符合市級及以上相關政策保障需在我市入學的以及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辦法和時間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統一報名。符合慈溪市入學條件且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可以在手機端下載“浙里辦”APP,在城市頻道中搜索進入“甬有優學”應用,選擇熱門服務中的“義務教育入學”進行報名;也可以在電腦端進入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nb.zjzwfw.gov.cn搜索“義務教育入學”,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報名。
2.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一處房產作為入學的依據。每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選擇一個縣(市、區)報名并入讀。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再改報寧波市其他縣(市、區)。選報民辦學校的,可以在本市民辦學校中一次性最多填報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選擇以房入學、持居住證入學方式報名就讀公辦學校或選擇民辦學校報名。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完成學籍注冊。違規報名和錄取的,不予注冊學籍。
3.監護人須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各鎮(街道)、城區教育輔導中心分別負責核驗所有在本鎮(街道)報名通道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信息。信息核驗不符合當地入學條件的,通知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縣(市、區)或本市其他鎮(街道)參加現場補報名。
4.報名時間為小學段6月3日-6月7日;初中段6月8日-6月12日。報名期間,各鎮(街道)設立報名現場服務點提供現場咨詢,幫助網上報名操作有困難的家長完成報名。
(四)錄取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實行免試入學,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面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嚴禁以“校園開放日”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公辦學校錄取
公辦學校實行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慈溪市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房產證、不動產證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須完全產權)進行分批有序錄取。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和房產證(不動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1.第一批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的。
2.第二批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自出生之日起申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的。
3.第三批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一致,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內,而無相應房產的。
以上3個批次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區學校招生計劃時,全部安排在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區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3個批次先后順序實施招生,同一批次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超出計劃未被錄取的部分適齡兒童少年,由各鎮(街道)、城區教育輔導中心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其他學校就讀。
為提前合理規劃配置教育資源,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求學區內當年度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戶籍遷入和房產證(不動產證)取得的截止時間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時,盡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產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的,將按第三批次情況予以錄取。
民辦學校錄取
1.民辦學校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市公證處全程參與,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招生計劃多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余計劃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初中部招生計劃少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招生名額從直升意愿學生中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3.小學初中為同一投資主體舉辦的非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在歷年招生過程中承諾小學直升初中并予以實施的,2020年前入學的小學生,參照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政策執行,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或其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在公民同招政策實施之前訂有協議、約定且在有效期內的,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市政府委托承擔了部分學區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按劃定的學區范圍及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進行招生,不得選擇生源,非學區范圍內的招生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五)錄取流程
按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1. 公辦學校錄取:
(1)公辦學校第一批次類別適齡兒童少年錄取。
(2)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學校完成符合條件的學區生招生后有空余學位的,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允許本校小學部其他有直升意愿的學生升入本校初中部。
2. 民辦學校錄取:
(1)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民辦學校學區生錄取。不想直升的學生也可放棄直升,參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2)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第一志愿優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滿的民辦學校,在第二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錄取的兒童少年自動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戶一致” 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
1.未被民辦學校錄取,但屬于公辦學校第一批次類別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
2.公辦學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類別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
3.各鎮(街道)、城區教育輔導中心按下列先后順序統籌安排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
(1)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的房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后的適齡兒童少年;
(2)有本市戶籍,但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跟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就讀的;
(3)集體戶口家庭適齡兒童少年;
(4)有本市戶籍,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且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本市常住戶籍親屬家庭,要求在親屬學區學校就讀的;
(5)父母離婚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上關于子女的判決來確定其就讀學校。若住房判給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隨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
(6)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學區有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而無對應戶籍的,根據各鎮(街道)學額余缺情況,按照房產證獲得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
4.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入學。
5.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由各鎮(街道)、城區教育輔導中心統一安排入學的。
通過正常程序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無故不得放棄,確有特殊原因要放棄錄取資格回公辦學校就讀的,不再視作學區生,須由其監護人向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全面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寧波市教育局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明確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六方面重點任務。
(一) 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各地要按相關要求核定轄區內所有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和班額,防止出現新的大校額學校。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借讀、掛靠、教育集團內學生交流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入學后實行均衡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民辦學校在本市范圍內(含前灣新區)招生。各地要嚴格按照《2025年慈溪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附件1)確定招生工作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強化公開招生信息。各鎮(街道)、城區教育輔導中心負責制定屬地招生方案,指導做好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各地要提前通過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報名對象條件、學區劃分范圍、錄取流程、統籌安排細則等群眾關心的信息,要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投訴服務電話,要對招生咨詢事項做到及時答復,投訴事項做到及時核查。
(三)優化招生入學服務。進一步優化招生入學流程,規范采集義務教育入學報名信息,原則上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的申請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提升線下辦理服務水平,提前明確入學需要提交的材料內容和具體要求,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四)做好“長幼隨學”工作。落實國家優化生育政策。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延續原已明確的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即“幼隨長”)舉措上,各地要持續優化“長幼隨學”(即“幼隨長”“長隨幼”“長幼同調至一校”)人性化服務舉措,努力實現多孩家庭長幼同校,切實解決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難。民辦學校招生時,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錄取、分班。經電腦隨機派位的民辦學校因錄取學生自愿放棄而產生的空余學位,允許在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公辦學校可因“長幼隨學”入(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可因“長幼隨學”入學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數,不得突破基準班額。
(五)規范特殊類型學校招生。經有關部門批設的體育、藝術學校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按原明確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特殊類型招生可以進行術科測評(即興趣潛質素養考察),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測試。經審核同意的特殊類型招生項目要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術科測評方式、培養方案等,錄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關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錄取結果。校園足球基地學校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浙教體〔2023〕63號)的要求實施招生。特殊類型學校的招生方案需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六)落實“控輟保學”工作。各地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制。共享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有關信息,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確保“零失學”。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
三、全力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一)隨遷子女入學。按照《慈溪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2025年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為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100%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確保符合入(轉)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應讀盡讀、愿轉盡轉。
(二)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根據《慈溪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殘疾兒童入學評估,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健全“一人一案”入學工作流程,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等原則,壓實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工作責任。適齡的視障兒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0571-63167096),適齡的聽障兒童、少年到寧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學校報名入學(0574-89134507),適齡的智力障礙兒童、少年到慈溪市特殊教育學校咨詢報名入學(0574-63885627)。
(三)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必須按照國家、省、寧波和慈溪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上述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可以參照執行,但需單列計劃、公開錄取結果。當民辦學校優撫對象報名人數超過單列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后,因錄取學生自愿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允許一定時間內,在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優撫優待對象子女中進行補錄。
(四)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外籍人員子女等子女入學。按有關政策予以統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主體責任。各地各校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認真、嚴肅做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招生入學工作,要進一步整治義務教育學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為,要嚴格管控特定類型招生,堅決制止初中學校以各種名義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學生等違規行為;各鎮(街道)、城區教育輔導中心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強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統籌指導及全過程監管,涉及學區調整等重大事項須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二)加強政策宣傳,精細工作部署。各地各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傳與解讀,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做好網上報名的指導工作。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要大力宣傳“家門口的好學校”建設成果,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中的價值與意義,幫助家長樹立科學教育理念,理性規劃子女成長路徑,有效化解盲目擇校焦慮。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家校聯絡機制,及時告知家長審核進度、錄取結果等關鍵信息,主動回應家長和社會關切。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應急協調機制,強化招生入學風險研判,穩妥處置招生入學輿情及突發事件。
(三)加強監督監管,嚴格違規問責。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制,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查處招生入學環節的各類違規行為。公辦學校出現違規招生并查實的,要對學校負責人實行問責、嚴肅處理;民辦學校出現違規招生并查實的,要依法依規核減當年或次年的招生計劃;特定類型招生出現違規行為并查實的,要取消有關學校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鎮(街道),要嚴肅追責。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市教育局咨詢電話:63919027、63919175;舉報電話:63919171。
附件:1.2025年慈溪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2.2025年慈溪市教育局及各鎮(街道)招生服務聯系方式
3.2025年慈溪市各鎮(街道)招生現場報名服務點
慈溪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
解讀:http://m.50c75.cn/art/2025/5/18/art_1229263026_1816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