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5-189391
市人力社保局
文件解讀
勞動就業
2025-05-28
2025-05-28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作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出臺了《關于印發浙江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5〕9號),寧波市也出臺了《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甬人社發〔2024〕14號)。為緊跟當前大局,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總體部署安排,結合本市實際,我們研究起草了《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依據
《關于印發浙江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5〕9號)、《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甬人社發〔2024〕14號)、《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慈政辦發〔2024〕10號)
三、政策解讀
(一)公益性崗位界定。對“公益性崗位”進行了定性,是指“政府出資或政策扶持,由我市行政區域注冊(登記)的各類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對崗位性質進行了簡要表述,如“輔助性、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類等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開發。對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規模和后期規模調整事宜進行了明確,確定當前開發規模為328個(根據一村一社區開發一崗標準制定),同時對崗位開發的流程進行了明確。
(三)公益性崗位使用和日常管理。明確了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原則“公益性崗位使用堅持托底和適崗兼顧,綜合家庭困難狀況、年齡、失業時間、就業能力、殘疾等級和崗位適配情況等因素,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人員、持證殘疾人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同時對人員招聘、人員管理、轉崗及續簽、退出機制等進行了細化明確。
(四)公益性崗位待遇與補貼管理。對上崗人員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標準、補貼享受期限、補貼申報流程、資金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五)其他事項和銜接處理。其他事項條款對各涉及單位和部門進行了職責明確。最后,《通知》對原享受未停止對象進行了銜接處理,“本通知實施前安置在公益性崗位的人員,自2024年1月1日起重新計算安置時間,除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原政策執行外,其他享受期限等規定以本通知為準。”,同時對原公益性崗位相關文件進行廢止處理。
(六)實施時間。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若干問題解答
(一)為何要發布本文件?
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和就業困難群體的多樣化需求,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穩就業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管理,提高就業援助的精準性和實效性,制定發布本文件,旨在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作用,切實幫助就業困難人員。
(二)政策實施過程中會遇到何種困難,如何解決?
若就業困難人員原來在民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公益性崗位安置獲得工資收入,其家庭收入核算會產生變化。若核算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政策規定,將影響低保待遇的享受,但鑒于個體情況存在差異,實際影響需具體分析。解決方法:科學調整崗位工資,探索崗位工資提高的可能性。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公益性崗位的使用原則。新政策:明確公益性崗位使用堅持托底和適崗兼顧,綜合家庭困難狀況、年齡、失業時間、就業能力、殘疾等級和崗位適配情況等因素,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人員、持證殘疾人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老政策:錄用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先特困、后困難”的原則,優先安置年齡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并實行能進能出,競聘上崗。
(二)公益性崗位退出管理。新政策:明確了上崗人員出現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領取營業執照、擔任村(社區)“兩委”成員、弄虛作假獲取公益性崗位上崗資格、政策享受期限屆滿、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其他不適合繼續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情形時,應退出公益性崗位。老政策:對此未明確規定。
(三)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規定。新政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下統稱為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確定,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慈溪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老政策: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80%確定。公益性崗位補貼專款全額用于支付從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必需的勞動用品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 其他事項。新政策:明確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援助,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要建立健全報表臺賬制度,依托浙江數字人社工作臺,對公益性崗位開發、上崗人員增減變動及補貼資金發放等情況,進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可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老政策:鎮(街道)和村(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站)負責組織開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情況調查摸底、政策咨詢和宣傳服務工作,掌握轄區內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情況,有針對性地開發公益性崗位,實施動態管理和運作,幫助各類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保障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公益性崗位開發、運作及從業人員變化情況,建立健全各類臺賬和統計月報表,有關信息、資料按要求及時上報市勞動保障局。
六、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慈溪市人力社保局解讀,聯系人:傅小燕,聯系電話:6393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