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86
市發改局
人大代表建議
其他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會
王文學代表:
您在市十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穩步推進電力零售市場建設的建議》已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2021年省發展改革委根據1439號文件要求下發了《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1〕377號),取消了浙江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面進入市場,同時規定了分時電價、容(需)量電價計算方式。2025年是推進電力零售市場的第四年,每年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都會聯合印發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電力市場化體系建設日趨完善,同時工商業用戶對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認知度和參與度也都有很大提升。但在實際推進過程中,還是遇到了不少問題。
一、對于您提到的部分市場用戶對電力市場化交易缺乏認知和理解,不能充分認識到市場購電的責任和風險的問題。我局每年都會在第一時間將省市的政策文件下發到屬地鄉鎮,并同時在微信公眾號上進行推送。對各鎮(街道)相關工作人員開展了現場培訓,還通過供電公司短信系統,向每個工商業電力用戶點對點發送政策信息,通過現場走訪、電話聯系等方式做好重點用能單位的通知指導工作。同時,公布各鎮(街道)發展服務辦、供電所、局相關科室電話,對企業開展咨詢幫扶工作。2025年寧波能源局還組織了寧波市電力市場化交易線上直播宣講會。盡管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但由于我市工商業用戶眾多,仍有一些企業無法在第一時間吃透政策,造成了困擾,下步要更大范圍地普及電力市場化政策知識,提高企業用戶的市場參與度和風險管理能力。
二、部分售電公司良莠不齊等問題。由于市場化交易仍處在探索中,售電企業競爭尚不充分,且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均逐年開展公平性競爭審查、無法指定供電公司下屬的售電公司等相對可靠主體,目前我局只能建議用電企業從交易電價、服務保障等方面自主選擇適合的售電企業。對此,在后續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過程中,考慮采取以下三方面優化舉措:一是根據《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實施細則》(2.0版)中“風險防控”相關要求,每年會發布浙江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信用評價結果,后續我局將一并轉發給各鎮(街道)及市供電公司。二是為了提高企業話語權,可以由企業所在的行業協會或鎮(街道)商會出面選擇合適的售電公司,統一與售電公司簽訂協議。三是我局每年都在部署環節,建議屬地告知企業勿將電子印章等授權給售電公司,避免后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此外,關于偏差電量考核,零售交易套餐里可以寫明偏差考核由售電公司100%承擔。
三、強化電力零售市場法治監管的問題。隨著電力零售市場的進一步推廣擴大,參與市場的用戶數量倍增,注冊并有交易資格的售電公司也越來越多,完善交易監管體系更顯重要。省電力公司已要求各地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按月開展交易、結算、分攤分享費用等統計分析。而對于前期市場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省發改委、省能源局也在持續監測做好記錄、評估,并做出相關優化調整,及時查處電力市場交易各環節信息公開不準確、結算不及時、合謀交易、行使市場力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適當提高政策性兜底電價的問題。目前,已不存在兜底電價概念。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中電能量價格按照年度、月度、現貨參考價確定,企業已入市但未按時簽訂電力零售合同視為退出市場,將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感謝您在關注電力市場化改革工作,我們將在努力做好該項工作的同時,積極向上反映您的建議,繼續發揮市場統籌功能,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和價格信號,統籌能源綠色、保供和穩價,統籌中長期和現貨市場發展,加快培育售電主體,豐富完成交易品種,不斷優化市場設計,營造良好的電力市場環境。。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電力市場化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