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5-192033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5-08-11
2025-08-11
面向社會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浙安委辦〔2021〕37號)和《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甬安委辦〔2021〕58號)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檢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對慈溪龍山鎮寧波德業儲能科技有限公司“6·23”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評估工作組通過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體舉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等落實情況,形成了事故評估報告。經評估,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罰情況已經落實,整改措施和建議已閉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4年6月23日20時20分許,慈溪市龍山鎮寧波德業儲能科技有限公司C棟總裝車間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2.8萬元。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9月18日,市政府對該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行政處罰情況
寧波德業儲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業公司)、德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劉某新和德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周某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德業公司、劉某新和周某洋作出處理。經核實,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7日對德業公司、劉某新和周某洋作出“罰款53萬元”、“罰款12.64萬元”和“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德業公司、劉某新和周某洋已于法定日期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實情況
(一)批復要求德業公司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德業公司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已按照事故批復要求整改完畢。
(二)批復要求劉某新和周某洋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事故評估座談過程中,劉某新和周某洋表示將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從事安全生產作業。
四、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事故評估組通過評估認為企業主體責任需再落實。現場檢查德業公司的安全管理情況時,還存在2項安全隱患,為車間故障鋰電池放置點未有效進行物理隔離和車間個別新安裝機械臂未及時安裝防護設施,暴露出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還需要進一步夯實。
五、相關工作建議
一是強化風險辨識與源頭防控。加強動態風險辨識評估:推動各部門、單位定期(季度/半年)結合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環境變化,動態更新安全風險辨識清單和評估分級,確保風險底數清、狀態明。精準化隱患排查治理:基于風險等級,制定差異化、精準化的隱患排查計劃(頻次、內容、深度)。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隱患排查APP、智能巡檢系統)提升效率和覆蓋面。重點排查易引發事故的“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設備帶病運行、安全設施失效等問題。
二是深化事故整改與舉一反三。制定精準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必須直指事故暴露出的根本原因和管理漏洞,避免泛泛而談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強力推進整改落實:對每起事故(含險肇事件)的整改措施建立詳細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驗收標準。強化警示教育效果:將事故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材料(視頻、手冊、展板),開展沉浸式、互動式警示教育活動(如事故現場還原、VR體驗、家屬座談),觸及靈魂,入腦入心。
三是健全閉環管理長效機制。明晰“三個必須”: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細化各成員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清單。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員工,特別是強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各鎮、街道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配強監管力量,消除監管盲區。
慈溪市安全生產辦公室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