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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面向社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第248號兩次修正)等有關規定,新潮塘區塊二期(滸崇公路西側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8月10日,采用在該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內張貼和慈溪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方式,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期間,共收到9戶被征收人書面意見,主要包括項目立項、征收范圍、被征收戶數、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補償價格、產權調換房源、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簽約期限、搬遷期限等意見。對被征收人提出的涉及征收補償方案的相關建議意見,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分析研究,現作說明如下:
一、關于項目立項與征收范圍
2025年6月19日,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作出《關于同意西潮塘二期基礎設施工程(滸崇公路西側地塊一期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慈發改審批﹝2025﹞124號),該項目位于古塘街道,滸崇公路西側,趙家路江東側,潮塘江南側,總用地面積約 67544 平方米,建設內容為新建道路、廣場、地下停車場、河道(湖)、綠化等。因此,本征收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關于被征收戶數
2025年7月10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新潮塘區塊二期(滸崇公路西側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調查結果公告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公布了被征收人戶數及相關信息。
三、關于被征收房屋補償價格
1. 關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補償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層次、使用年限等因素評估確定。
本項目預評估時點為2025年6月25日,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比較法評估,本項目中成套住宅結構為鋼混二丙,東中朝向(朝向差價率為-1%),標準層次(層次差價率為0),使用年限25年,內部無裝修, 土地性質及用途為國有出讓住宅用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預評估比準價格為9960元/平方米。本項目住宅房屋最終評估比準價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2.關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補償價格
商業用房被征收房屋價值由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檔次、規模等因素按規定的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本項目預評估時點為2025年6月25日,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比較法評估,本項目臨滸崇公路商業用房,鋼混二等丙級結構,層高3.55米,土地性質及用途為國有出讓商業,層次為地面第一層,門面寬深比0.35,進深11.7米,房屋使用年限25年,內部無裝修,預評估比準價格15000元/平方米。本項目商業用房最終評估比準價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由同一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辦公用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由同一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工業、倉儲用房和其他類型的非住宅用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由同一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關于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房源
1. 關于被征收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房源
住宅產權調換房源位于新潮塘3號地塊,套型面積為8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兩種。本項目產權調換最終房屋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為準,具體房源和分房方案由實施單位另行公布。
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比準價格。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時點為2025年6月25日,按照比較法評估。本項目中安置房期房成套住宅結構為鋼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價率為0),標準層次(層次差價率為0),使用年限0年,內部無裝修,設定土地性質及用途為國有劃撥住宅,預評估比準價格為10500元/平方米。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的最終評估比準價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2.關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房源
非住宅房屋補償一般以貨幣補償為主,如被征收人確實需要產權調換的,征收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提供產權調換用房,被征收人需按規定結算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用房的差價。工業產權調換房源位于慈工智創·濱海新材料產業園, 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三期地塊,房源供我市征遷項目中工業產權調換房屋共同使用,入園項目需符合慈溪市產業導向政策和畝均稅收等要求。商業產權調換房源位于界牌新村(清源路241號、243號,一層95.47平方米,二層99.84平方米),套型面積為195.31平方米。結合本項目實際,再補充商業產權調換房源一處,具體為:界牌新村(清源路235號,一層85.33平方米,二層96.34平方米),套型面積181.67平方米。最終建筑面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為準。
五、關于停產停業損失
商業、辦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5%給予補償。
工業、倉儲用房和其他類型的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按標準容積率計算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辦公用房的標準容積率為1.3,工業、倉儲用房的標準容積率為1.0,其他類型非住宅用房的標準容積率為1.3。
被征收人或者生產經營者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上述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用的,應當及時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證明、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文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前三年平均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評估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六、簽約期限及搬遷期限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20日,搬遷期限為60日,具體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另行公告。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一定比例給予簽約搬遷獎勵。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