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MB1602767C/2025-192655
市醫療保障局
主動公開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衛生、體育、醫保/醫保
2025-09-03
2025-09-03
面向社會
目錄
一、概況...............................................................................................................(3)
(一)單位職責......................................................................................................(3)
(二)機構設置......................................................................................................(3)
二、2024年度單位決算公開表...................................................................................(3)
三、2024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4)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4)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4)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4)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7)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7)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7)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8)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9)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9)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10)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10)
四、名詞解釋.....................................................................................................(10)
一、概況
(一)單位職責
1. 貫徹落實省、寧波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經辦規程和操作規范,承擔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業務管理和經辦服務,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經辦標準化體系建設。
2.承擔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的籌集、收支核算和運行管理相關事務工作。
3.承擔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監測、預警,配合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基礎工作,落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4.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協議管理, 參與制定落實醫療費用支付審核規則,開展定點醫藥機構醫藥服務行為管理的相關事務工作。
5.組織實施日常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稽核工作。
6.承擔全市城鄉居民異地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異地結算平臺建設、維護、管理。
7.貫徹落實國家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負責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目錄數據庫維護。
8.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工作。
9.完成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包括綜合業務組、財務結算組、公共服務組、個賬管理組、費用報銷組和醫療審核組內設機構。
二、2024年度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4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總計438.49萬元,支出總計438.4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各減少39.30萬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按照勤儉節約原則,單位各方面的開支都做了相應的壓縮。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438.49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438.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438.4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00萬元),占收入合計100.0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438.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8.40萬元,占95.42%;項目支出20.10萬元,占4.58%;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占0.00%;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占0.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38.49萬元,支出總計438.4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各減少39.30萬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按照勤儉節約原則,單位各方面的開支都做了相應的壓縮。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43916.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安排的城鄉居民參保財政配套資金43476萬元,實際指標直接撥到慈溪市財政局地方社會保障基金專戶,不下達到醫管中心指標中,因此執行率相對偏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38.4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與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39.30萬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按照勤儉節約原則,單位各方面的開支都做了相應的壓縮。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38.4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國防(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公共安全(類)支出0.00萬元,占0.00%;教育(類)支出0.00萬元,占0.00%;科學技術(類)支出0.00萬元,占0.0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00萬元,占0.0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2.52萬元,占7.42%;衛生健康(類)支出378.70萬元,占86.36%;節能環保(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城鄉社區(類)支出0.00萬元,占0.00%;農林水(類)支出0.00萬元,占0.00%;交通運輸(類)支出0.00萬元,占0.0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00萬元,占0.00%;金融(類)支出0.00萬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00萬元,占0.0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00萬元,占0.00%;住房保障(類)支出27.28萬元,占6.22%;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00萬元,占0.0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其他(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債務還本(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債務付息(類)支出0.00萬元,占0.00%。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440.37萬元,支出決算為438.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57%,主要原因是按照勤儉節約原則,單位各方面的開支都做了相應的壓縮。其中: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2.88萬元,支出決算為2.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8.80萬元,支出決算為19.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1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繳費基數增加。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9.40萬元,支出決算為9.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1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繳費基數增加。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10.88萬元,支出決算為11.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5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繳費基數增加。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年初預算為3.28萬元,支出決算為3.4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8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繳費基數增加。
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年初預算為349.81萬元,支出決算為344.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5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按照勤儉節約原則,單位各方面的開支都做了相應的壓縮。
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0.62萬元,支出決算為20.1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4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按照勤儉節約原則,單位各方面的開支都做了相應的壓縮。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25.68萬元,支出決算為27.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6.2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繳費基數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18.4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87.5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4.9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單位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全年預算為2.66萬元,支出決算為2.6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00%,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與全年預算數持平。
2.“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考察工作;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66萬元,占100.00%,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23萬元,增長9.40%,主要原因是定點機構檢查增加;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按照勤儉節約原則,縮減開支。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全年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外出考察等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決算數與全年預算數持平。全年使用財政撥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無開支內容。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2.66萬元,支出決算為2.6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00%。決算數與全年預算數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全年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完成全年預算的0%。決算數等于全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購置公務用車。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為2.66萬元,支出決算為2.66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完成全年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全年預算數持平。主要用于辦公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
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單位來慈檢查、督查工作及兄弟縣(市、區)來慈學習、交流等支出。決算數與全年預算數持平。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累計0人次。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外方來賓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來慈檢查、督查工作及兄弟縣(市、區)來慈學習、交流等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單位為非行政參公單位,故無相關數據。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0.5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8.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2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9.4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4.5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47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51.09%。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慈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中心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稽查業務用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慈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中心組織對2024年度預算所有項目支出(包括涉密項目,不包括純自有資金項目)開展績效自評,其中單位自評項目4個,涉及預算資金42234.62萬元;單位評價項目0個,涉及預算資金0萬元。
本年無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2.單位自評結果詳見“市級預算績效信息”專欄。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單位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單位和主管單位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和牌照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保有車輛及派駐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單位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2.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3.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