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19-91518
市教育局
規范性文件
廢止
科技、教育
2019-06-03
2019-06-03
面向社會
慈教[2019]30號
慈教〔2019〕30號
各鎮(街道)教辦,城區教辦,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規范有序地做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居住證積分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慈溪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慈政發〔2015〕56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慈政辦發〔2018〕18號)及《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暫行)的通知》(慈政辦發〔2018〕19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資源承載力,現就做好我市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基本原則
1.依法保障原則。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省、寧波市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相關文件精神,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據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制定政策,鎮(街道)所屬學校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安排,各教辦、學校具體實施;城區市屬學校由市教育局會同滸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統籌安排,城區教辦和學校具體實施。
3.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戶籍在慈溪市外)要求在慈溪市義務段學校就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本人或者其父母(包括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父母)必須在慈溪市內居住,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除上述對象外,我市原則上不接受義務教育段其他年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插班生。
4.所有申請在我市義務教育段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參加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量化積分申評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辦理。
5.符合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原則上由公辦學校接納,若入學人數超出學位數,當地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以下稱當地教辦)可根據當年可提供的學位余額數劃定積分入學分數線。未達到相應分數線者,應結合自身實際,做好回戶籍地學校入學的準備,或由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自主招錄。
二、工作流程
1.申請人在當地教辦規定時間內攜帶《浙江省居住證》、《戶口簿》、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的要提供)等材料到當地教辦指定的地點預報名,逾期不再辦理。
2.各教辦根據預報名情況,結合所屬公辦義務段學校在招收施教區新生和其他政策性統配生后可提供的學位數,綜合考慮積分高低、地段遠近等因素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三、招生方法
1.入學年齡。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滿6周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入學年齡超齡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延緩入學證明》。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冊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2.居住在我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攜帶《浙江省居住證》、《戶口簿》、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的學生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到教辦指定的地點報名,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并在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積分,按父(母)量化積分從高到低錄取。
(2)量化積分相同的,以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綜合服務平臺提供的排序為依據錄取,直至錄滿能提供的學位數。
(3)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但未辦理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的,量化積分視為零分。在(1)、(2)批次錄取后還有空余學額,可按文化程度、社保繳納月份、職業技能、本市居住時間進行排序招錄部分學生。
3.未辦理《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的流動人口子女原則上不能在當地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就讀,請盡早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入學,以免耽誤孩子就學。
4.持有《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層次人才子女、到企業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學歷層次人才、產業平臺落戶企業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人才、市鎮(街道)兩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企業實用型人才子女入學按市政府相關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5.有其他特殊情況,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流動人口子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政策,監督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與公正。堅持公開、便民原則,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各學??梢酝ㄟ^學校微信公眾號和校門口張貼招生方案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的內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及需攜帶材料等。
2.當地教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實施細則。各鎮(街道)不能完全接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如積分過低或不符合入學條件,及時告知提醒家長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入學。
3.我市流動人口數量分布及教育資源不均衡,實行市、鎮(街道)兩級統籌入學??捎山逃Y源緊缺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部分教育資源充裕的鎮(街道)按照生均培養成本轉移支付或向民辦流動子女學校購買學位等方式,有序接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4.加強招生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要求,規范義務段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籍注冊學校與學生就讀學校一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及時在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建立學籍,學籍號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唯一性,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寧波市教育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政協辦,市委宣傳部,
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流動人口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孫黎明、華紅、樓雪聰、沈小賢、王益女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 ? ? ? ? ? ? ? ? ?2019年6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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