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2-164551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規范性文件
有效
優撫安置
2022-08-09
2022-08-09
面向社會
慈退役軍人局〔2022〕28號
各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教辦、社會事務辦、財政辦、城建辦及其他相關所屬部門:
現將《慈溪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慈溪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慈溪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9〕62號)、《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7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42號)及《寧波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甬退役軍人局發〔2021〕39號)精神,保障困難退役軍人基本生活,健全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忠實踐行“八八戰略”、爭做“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為目標,立足濟難解困,突出協同性、體現優待性、注重實效性,推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機制,不斷提升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水平,有效增強退役軍人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條 ?本辦法堅持尊崇優待,在保障困難退役軍人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礎上,再給予臨時性、過渡性幫扶援助;堅持公平合理,合理確定援助標準,嚴格執行幫扶程序;堅持政府主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為困難退役軍人提供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幫扶援助;堅持數字賦能,整合部門資源,創新方式方法,以精準服務解決困難退役軍人急難愁盼問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具有慈溪市戶籍的退役軍人、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五條 ?對因以下五種情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援助對象,可以按規定申請幫扶援助。
(一)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時間長、就業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三)退役軍人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四)退役軍人、“三屬”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等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而遭受傷害、殉職等原因,以及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導致其家庭成員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幫扶援助:
(一)因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二)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三)組織煽動、串聯聚集、纏訪鬧訪、滯留滋事、網上惡意炒作或造謠、參加聚集上訪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務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幫扶援助的。
第七條 ?生活幫扶援助措施。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給予其本人每月增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生活補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給予其本人每月發放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生活補助(以上列“其他優撫支出”科目)。
第八條 ?醫療幫扶援助措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各類報銷、補助后,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按剩余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的50%給予醫療援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按剩余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的40%給予醫療援助。
醫療援助不設起付線,年度累計最高援助金額為2萬元。爭取將醫療援助納入“一站式”結報。
第九條 ?住房幫扶援助措施。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困難殘疾戶、低保邊緣戶,其現唯一住房經鑒定為危房的,按規定實施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確保危房及時解危。
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幫扶援助對象,通過公租房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依申請“應保盡保”。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具體標準,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對于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又確實存在租房和住房困難的幫扶援助對象,由屬地退役軍人服務站予以積極幫助協調,有條件的村、社區可以探索適合各自特點的退役軍人居住養老模式。
第十條 ?教育幫扶援助措施。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退役軍人困難家庭成員,符合教育救助條件的按現行政策申請,經教育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負擔仍然較重的,由當地視情給予一定補助。退役軍人家庭困難學生主要是指持有相關證件和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核定證明的“三屬”、殘疾軍人、“兩參”、帶病回鄉和在鄉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子女。
第十一條 ?就業幫扶援助措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其成員有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市場就業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幫扶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退役軍人,實現靈活就業,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到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對于其他有勞動能力且無法實現就業的退役軍人,積極采取定向招錄的方式,推薦到全市軍創等愛心企業實現就業,實現“零就業”困難家庭幫扶全覆蓋。
第十二條 ?其他臨時性幫扶援助措施。對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三屬”,在落實社會救助保障基礎上,給予2000元一次性援助。因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處置工作殉職的退役軍人以及因戰、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給予其遺屬20000元一次性援助。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本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對象,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導致困難,需要給予幫扶援助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援助。
第十三條 ?社會化援助。鼓勵和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通過納入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開展志愿服務等形式,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有效途徑,提供照料護理、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就業指導、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規定的服務項目,給予多元化、個性化幫扶援助。
第十四條 ?困難退役軍人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幫扶援助工作按現行規定程序及渠道辦理,生活和其他臨時性幫扶援助工作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辦理,各屬地退役軍人服務站給予積極協助,做好申請的受理、登記、材料上報等配合工作。
第十五條 ?其他臨時性幫扶援助工作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鎮(街道)審核、市級審批的流程辦理,做到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一)申請。申請人持身份證,向居住地所在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也可委托監護人、代辦員或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代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困難幫扶援助申請表,同意并授權有關部門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二)審核。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情形和程度進行調查核實,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意見,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三)審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收到初審意見后,可委托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對申請人開展復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視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請本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復核。
緊急情況時,可先行幫扶援助,事后再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各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要充分認識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推進力度。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統籌協調,優化工作流程,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提升服務效能。強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
第十七條 ?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八條 ?各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要建立健全困難退役軍人幫扶結對制度,確保每一戶困難退役軍人家庭與一名優秀退役軍人、一家退役軍人服務站、一家社會服務機構共同結對聯系,建立幫扶援助臺賬,落實每周聯系、每月走訪制度,努力為退役軍人排憂解難。
第十九條 ?要將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的政策、申請程序、資金使用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開,建立健全幫扶援助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績效評價等機制,加強幫扶援助申請、審批、資金發放等環節管理,防范杜絕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中規定的幫扶援助措施及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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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慈溪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