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2-164553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件解讀
優撫安置
2022-08-09
2022-08-09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以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為目標,為進一步保障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基本生活,健全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機制,經征詢相關市級部門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9〕62號)、《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7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42號)及《寧波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甬退役軍人局發〔2021〕39號)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該文件共計二十條,文件中各條款依據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7部門《寧波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甬退役軍人局發〔2021〕39號)制定,其中第一條為制定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所依據的文件;第二條為制定本實施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第三條為本實施辦法的基本原則;第四條為幫扶援助對象;第五條為幫扶援助情形;第六條為不予幫扶援助情形;第七條至第十三條為幫扶援助措施,其中第七條為生活幫扶援助措施,本條中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每月增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生活補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給予其本人每月發放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生活補助進行了明確;第八條為醫療幫扶援助措施;第九條為住房幫扶援助措施;第十條為教育幫扶援助措施;第十一條為就業幫扶援助措施;第十二條為其他臨時性幫扶援助措施,對各類困難對象的幫扶援助金額進行了明確;第十三條為社會化援助。第十四條對各類幫扶援助措施具體負責實施部門進行明確;第十五條對幫扶援助工作辦理程序進行了明確;第十六條為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第十七條為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所需資金來源;第十八條對各地建立健全困難退役軍人幫扶結對制度提出了要求;第十九條對各地建立健全幫扶援助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績效評價等機制提出了要求,防范杜絕違紀違法行為;第二十條明確本實施辦法負責解釋部門。
四、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具有慈溪市戶籍的退役軍人、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重要名詞解釋
“三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六、實施時間
本標準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七、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讀人:孫柯軍 ? ?0574-6301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