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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公安
2023-03-06
2023-03-06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溪市公安局,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是慈溪市公安局副科(局)級職能機構之一,財務獨立預算單位。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擬訂交通管理對策措施。
(2)參與制定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前期規劃。
(3)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受理、調查處理和對策研究,推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
(4)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處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5)負責做好交通警衛、保衛工作。
(6)負責交通法規知識宣傳和駕駛人員日常培訓教育。
(7)負責交通科技裝備的建設應用和維護管理。
(8)負責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是財政一級預算單位,下設9個轄區中隊,5個科室部門。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部門預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預算,因此所屬單位預算不再另行公開。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18939.3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城鄉社區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收入預算18939.3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448.37萬元,占76.29%;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491.00萬元,占13.15%;其它收入2000.00萬元,占10.56%。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支出預算18939.37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類)13208.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973.3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221.2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3991.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545.80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9619.0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297.98萬元,項目支出8022.31萬元。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16939.3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448.3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491.0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類)12708.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973.3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221.2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2491.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545.80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448.3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13372.23萬元增加1076.14萬元,主要是2023年項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類)12708.01萬元,占87.9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973.35萬元,占6.73%;衛生健康支出(類)221.21萬元,占1.53%;住房保障支出(類)545.80萬元,占3.7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9176.7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78.78萬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3166.3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990.18萬元,增長45.50%,主要原因是黃標車淘汰費項目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365.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365.00萬元,主要原因是交通管理成本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89.2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88萬元,增長5.7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增加。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589.3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8.72萬元,增長7.03%,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基數調整。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94.6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7.16萬元,增長14.43%,主要原因是職業年金基數調整。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70.9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61萬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醫療金調整。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50.3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60萬元,下降6.68%,主要原因是醫療金調整。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545.8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46.89萬元,下降7.9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調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917.0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9619.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297.9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249.7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0.8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機關考核考評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0.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從嚴控制公務接待。
(三)公務用車購置:2023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238.9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與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部門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249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844.44萬元。主要原因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維護費。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491萬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 2421.00萬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維護費。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 70.00萬元,主要用于秩序中隊事故中隊衛生間改造、龍山中隊營房改造。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1297.98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本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4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5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5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部門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部門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0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部門沒有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部門沒有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本部門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項目0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指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的支出。
9.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4.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5.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1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1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1:?
慈溪市公安局2023年部門項目預算績效信息公開表 (1).xls
附件2:
公開監控基礎表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