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3-177563
市民政局
文件解讀
社會福利
2023-06-21
2023-06-21
面向社會
一、文件出臺背景
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問題成為當前社會的一個熱點。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民養〔2022 ] 209號)和《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和規范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甬民發〔2023〕21號)文件精神,我局會同市財政對我市現行高齡津貼發放標準進行了梳理,并通過市人民政府網站向公眾征求了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文件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
2.《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民養〔2022 ] 209號)
3.《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和規范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甬民發〔2023〕21號)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通知》有5個方面組成,具體如下:
1、明確調整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80周歲(含) -89周歲高齡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元,90周歲-99周歲高齡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90周歲-98周歲未變,99周歲由原來每人每月3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0),100周歲以上高齡津貼標準仍為每人每月800元。高齡津貼從老年人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至老年人辭世的當月止。
2、規范發放程序。首次發放,由系統提前將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區)調查核實,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組織審核申請補發,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生成津貼發放清冊。
3、明確發放管理。高齡津貼發放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民政部門負責高齡津貼對象的認定、復核、發放、監管等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加強調查,做好80周歲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對工作,確保不漏、不重、不錯。
4、明確資金列支渠道。2023年1月份至文件施行前1個月提高標準部分由原渠道于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補發。
5、明確文件施行時間。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滿99周歲高齡老人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冊低保對象,仍按原享受金額發放。
四、部門問題及解答
1、問:高齡津貼具體發放對象為哪一些?
答:高齡津貼覆蓋擁有本地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的所有老人,因此非本地戶籍老人不在發放范圍內。
2、問:符合條件的老人要如何申請?
答:高齡津貼通過“浙里康養”數字化平臺核實數據后按月發放到老年人社保卡(銀行卡)上,實現高齡津貼精準發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
五、解讀單位
慈溪市民政局
六、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人:戚建江、陳璐
聯系方式: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