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82478
市政府辦公室
主動公開
文件解讀
縣級政策
其他
2024-11-25
2024-11-25
面向社會
一、 制定背景
為統籌推進我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企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產業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集聚創新資源,補齊產業短板,同時,為了完善我市綜合體創建、運營管理的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 制定依據
《浙江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導則》
《寧波市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
《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三、 主要內容
《慈溪市產業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依據,對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企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三個平臺的概念進行了說明。綜合體是為廣大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搭建平臺、創造機會、提供服務的組織;聯合體是通過上下游企業協同、高校科研院所參與,形成互補和疊加優勢而組建的新型研發載體;技術創新中心是政府主動布局,打造強核心、多基地、網絡化的重大創新平臺。
第二章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共7條。明確了綜合體的建設領域、創建程序,建設單位和依托單位的資質要求及其職責,對綜合體的考核和績效評估要求及結果應用,綜合體的資金管理要求。
綜合體建設領域為智能家電、汽車零部件、關鍵基礎件(軸承)、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綜合體每輪建設期為5年,采取淘汰制,每年對綜合體進行考核,每5年對綜合體進行績效評估。
第三章企業創新聯合體,共5條。明確了聯合體的建設領域、創建程序,鏈主型企業的條件和職責,聯合體的考核要求及結果應用,聯合體的政策支持。
聯合體建設領域為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由鏈主型企業提出申請,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專家評審,征求創新深化專題組相關職能單位意見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聯合體培育周期為一輪三年,屆滿進行考核驗收,考核結果為“合格”的,保留培育資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資格。在聯合體培育過程中,對于鏈主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鏈主型企業購買用于試驗與檢測的大型儀器設備的以及鏈主型企業在高能級城市組建研發機構的,給予一定的政策補助。
第四章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共5條。明確了創新中心的建設領域、創建程序,依托單位的資質要求,創新中心的運營模式、政策支持、考核要求及結果應用。
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為智能家電、智能制造、汽車及零部件、醫療器械、新材料、未來產業等重點產業領域,由市級層面主動設計,“一中心一方案”的方式提出,征求創新深化專題組相關職能單位意見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創新中心建設周期為一輪五年,開展中期績效評價與期末考核驗收,根據評價和考核結果確定是否繼續支持。
第五章附則,共3條。明確了辦法的考核評估、政策支持要求、實施時間等條款。
附件包括《慈溪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慈溪市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慈溪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四、 適用對象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平臺、行業協會、企業。
五、 注意事項
1.綜合體和創新中心建設周期為五年一輪,聯合體培育周期為三年一輪。
2.本辦法認定的綜合體和聯合體為慈溪市級,寧波市級及以上綜合體、聯合體和創新中心按上級有關政策實施。
六、 關鍵詞解釋
1.鏈主型企業:指在產業鏈中占據主導地位的企業,具備較強的產業控制力、突出的資源整合能力、協同創新的領導能力和強大的品牌影響力。
2.標志性產品:指在企業產品中具有獨特性、高辨識度和市場影響力的產品。
3.標志性成果:指高水平、高質量、具有高顯示度的成果。
七、 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八、 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徐錫波 聯系電話:0574-8959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