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4-181832
市科技局
主動公開
文件解讀
縣級政策
科技、教育/科技
2024-11-05
2024-11-05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完善和優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等相關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二、主要內容
《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共十一章,五十九條。重點包含三個方面:
(一)優化科技計劃項目支撐體系
新的慈溪市科技計劃體系將科技計劃項目分為兩個專項:工業類重點研發專項與公益性專項。
工業類重點研發專項圍繞產業升級與培育,給予新技術突破、新產品開發、新場景應用以政策支持,支持范圍包含三個類別:
(1)技術攻關專項
·針對行業發展過程中亟須解決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難題實施政策補助,支持相關單位開展技術攻關,實現技術升級與工藝改良。
·最高申請資助100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新產品開發專項
·基于技術成果在我市產業領域的轉移轉化,開發成套裝備、整機裝備、關鍵零部件與創新產品。
·最高申請資助50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3)新場景應用專項
·基于技術成果在我市產業領域的轉移轉化,開發新的應用場景,實現主導產品迭代升級。
·最高申請資助30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公益性專項圍繞我市農業農村和社會民生發展需要,開展公共性、社會性、具有明確應用方向與前景的技術研發及成果的推廣應用,支持范圍包含兩個類別:
(1)農業農村領域
·支持范圍涉及現代種業、綠色生態種養殖、農產品保鮮物流、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資源利用與農業生態保護、農業生物制造、智慧農業與農機裝備推廣、美麗鄉村系統治理、鄉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最高申請資助10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社會發展領域
·支持范圍涉及人口健康、生態環保、資源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城市治理、文體事業、科學普及、山海協作、東西部扶貧等方面。
·最高申請資助10萬元;醫療機構牽頭承擔的公益性專項(除山海協作、東西部扶貧)最高申請資助3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二)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流程
市科技局進一步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過程,建立健全指南征集、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全鏈條管理、全過程留痕、全程可追溯的管理體系。
指南編制:對計劃資助總額在1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通過需求征集等形式,編制項目申報指南。
項目申報:市科技局根據年度創新規劃與科技專項實施方案,編制申報通知。企業通過“慈溪科技大腦”進行網上申報,市科技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受理和項目查重。
項目評審:市科技局邀請領域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采用會議評審或答辯評審形式,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創新性、可行性等方面綜合評價。
項目立項:市科技局依據專家意見,對申報項目進行分級審議和分類決策。擬立項項目在公示后,市科技局聯合財政局下達立項及經費安排文件,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
過程管理:對計劃資助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在資金撥付次年組織項目中期檢查,中期檢查合格的,撥付中期經費。項目在實施期內,可對任務書部分內容申請變更。
項目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項目任務書執行期滿后6個月內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需申請延期驗收的,應在任務書期滿的前3個月內提出。
(三)完善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1)科技項目資助額比例要求:
企業牽頭的項目,資助額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1/3;
國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的項目,資助比例不作限制;
(2)資金分批撥付比例:
計劃資助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分三批撥付:立項后撥付40%,中期檢查后撥付3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資金。
計劃資助總額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分兩期撥付:立項后撥付5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資金。
(3)“包干制”資金管理方式探索:
對于補助總額在10萬元以下的醫療衛生項目,探索采用“包干制”資金管理方式執行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僅填報經費預算總額,無需填報經費細化預算構成,更靈活、更高效地使用項目研發資金。
(4)“撥投結合”政策支持:
承擔新產品開發專項或新場景應用專項的單位,可在項目通過驗收后,通過針對該新產品另行注冊公司實體,或設立事業部獨立核算后,申請“撥投結合”的政策支持?!皳芡督Y合”管理辦法將另行制訂。
三、新舊政策差異
1.調整了科技計劃體系。為更好鼓勵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在重點研發專項中增加新產品開發專項與新場景應用專項,進一步擴展市科技計劃體系的支持范圍。
2.調整了申報單位要求。明確了申報資助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申報單位研發經費投入占比應達到3.5%以上,申報資助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擁有寧波市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
3.調整了立項決策流程。明確了專家意見的分級審議與分類決策機制。
4.調整了項目資助額的分批撥付比例,對于資助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以40%、30%、40%的比例分三批撥付;對于50萬元以下的項目,以50%、50%的比例分兩批撥付。
5.調整了驗收過程中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對于通過驗收但決算金額不足預算金額80%比例的項目,不撥付結余資金。對于項目申請資助額超過最終專項審計認定資助額3倍(含)以上的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和項目第一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
6. 新增“包干制”資金管理方式。對補助總額在10萬元以下的醫療衛生項目,可探索采取“包干制”資金管理方式執行。
四、實施期限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慈溪市科技局、慈溪市財政局。
解讀人:闕權慶 聯系電話:0574-89591369
解讀人:馬棟輝 聯系電話:0574-6383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