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4-139899
市商務局
文件解讀
其他
2024-03-12
2024-03-12
面向社會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實施“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和“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進一步推動我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支持企業持續提質創新,實現規模、貢獻雙躍升,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據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新十條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慈政辦發〔2024〕8號)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內容
(一)申報主體
申報企業為電子商務企業的,要求為在慈溪市本級(不含杭州灣新區)境內進行依法注冊登記,營業范圍載明互聯網銷售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獨立核算能力,利用第三方交易平臺或自建平臺進行網絡營銷活動,依法經營的企業。 從事跨境業務的企業,須在寧波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出口申報系統備案。
申報企業為工業設計機構的,要求為在慈溪市本級(不含杭州灣新區)境內進行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經營的企業。? ?
(二)時間要求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1月中旬申報上一年度政策,相關憑證時間要求為申報年度內,超出申報年度的憑證視為無效。
(三)補助標準
1.推進產業集聚區提質增效
推動存量工業用地更新轉型電商發展,重點支持對原經濟開發區內舊廠房進行改造提升,打造跨境電商類、直播基地類、平臺合作類等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對經認定由專業運營商建設運營且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集聚區,按其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具體按每年度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相關條款執行。
2.加快電商市場主體培育
(1)鼓勵企業開展電商業務開拓市場。對當年度新注冊天貓旗艦店、專營店(專賣店)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當年度新注冊京東旗艦店、專營店(專賣店)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0.5萬元。具體按每年度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相關條款執行。
對當年度在第三方跨境平臺新開設店鋪的企業,給予每家店鋪一次性補助0.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萬元。具體按每年度慈溪市促進外貿保穩提質發展政策相關條款執行。
(2)探索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直銷模式,對成功注冊直銷分公司并進限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專項材料:(1)提供當年度企業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年報;(2)在第三方交易平臺開設店鋪地址信息和截圖;或提供自建平臺地址信息。
3.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
(1)對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年度銷售額1億元(含)—2億元(含)、2億元—5億元(含)、5億元以上的企業且同比增長8%以上的企業,按存量銷售額2‰、增量銷售額4‰,分別給與不超過8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的獎勵。
專項資料:(1)企業當年度及前一年度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財務報表;(2)企業所屬當年度完稅證明。
4.鼓勵電商企業品牌標準建設
(1)支持國內電商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對企業在第三方平臺或自建平臺上銷售自主品牌產品,且年度銷售額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5億元(含)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10萬、20萬、30萬的獎勵。
專項資料:(1)企業注冊品牌商標證明資料;(2)企業所屬當年度財務報表;(3)企業所屬當年度完稅證明;(4)企業在第三方平臺或自建平臺銷售產品信息。
(2)對當年度入選浙江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專項資料:(1)浙江省商務廳等上級領導部門的認定發文。
(3)支持符合條件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當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電商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主持制定省、寧波市地方標準、慈溪市地方技術性規范的,每件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專項資料:(1)科技等部門發布的高科技企業認定發文(僅需申請電商高新科技企業的提供);(2)主持制定各級標準的認證資料(僅需申請主持制定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地方技術規范的企業提供)。
(4)對當年新取得服務商標注冊的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
專項資料:(1)服務商標認定證書
5.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服務支持
支持信用保險公司開展內貿信保和出口信保,拓展產業鏈承保。加大對電商企業上游采購的信用支持,按每筆保單給予保費50%的補助,單家企業保險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專項資料:(1)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復印件;(2)銀行水單復印件;(3)保險合同主頁復印件;(4)購銷相關證明材料。
6.鼓勵設計和開發新品優品
(1)鼓勵電商企業加大工業設計投入,對年度工業設計采購額在2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其當年工業設計實際采購額,給予不超過10%、最高50萬元的補助。
專項資料:(1)工業設計機構開具的發票、對公付款憑證、采購合同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2)加快工業設計機構培育,對注冊在慈溪市范圍內的工業設計機構當年度服務電商企業(包含但不限于本地電商企業),工業設計銷售收入3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其電商企業工業設計銷售收入,給予不超過3%、最高15萬元的補助。
專項資料:(1)開具給電商企業的發票、對公付款憑證、服務合同等的復印件,電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四、注意事項
凡申報過《2023年度慈溪市商貿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電子商務企業不再同時享受該政策。
五、關鍵字解釋
1、新進限上商貿企業就是指新進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商業批發企業,500萬元以上的商業零售企業,2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
六、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慈溪市商務局? ?電子商務科? 余世遠? ?0574-6396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