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78116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7-11
2024-07-11
面向社會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從而促使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行業實際,擬訂了《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起草《辦法》,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慮:
一是原《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于2014年實施,已實施10年。目前標化工地在各類標準要求、管理工作要求的內容上有所調整,老的管理辦法已不適用現行管理。
二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行動,引導更多企業和項目參與到標化工地創建過程中,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整體水平和形象。
二、制定思路
我局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寧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標準》、《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選辦法(修訂)》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4〕30號),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2024年6月14日至6月25日期間,我局在慈溪市政府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未收到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7章22條,具體包含總則、評選范圍和條件、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評審程序、評審紀律、監督管理和附則,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作出規定。《辦法》開始實行后,原相關文件《原《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四、新舊政策對比
與原文件《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對比,文件的主要差異如下:
1.《辦法》對申報規模做了調整,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項目調整為建筑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項目。
2.《辦法》對申報條件進行調整,新增:①積極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定型化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應按要求全面采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或整體爬升式腳手架系統;②已辦理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
3.《辦法》新增對未申報市安全標化工地的項目,由市安質服務站參照安全標化工地要求進行管理,對達到安全標化工地管理要求的項目,對該項目信息分予以信用激勵要求。
4.《辦法》對市安質服務站在工程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主體結頂階段和裝飾等四個階段分別組織檢查,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在檢查完成后的評分時間提出要求,要求在完成后15天內進行評分。
5.《辦法》新增對列入創建計劃并積極組織開展市級以上質量、安全等現場觀摩會的項目,由市住建局擇優選擇,并免于現場考評,對同步申報寧波市級安全標化工地的項目,積極向寧波市住建局予以申報推薦的規定。
五、適用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六、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陳勇
聯系方式:0574-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