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5-194644
市醫療保障局
主動公開
衛生服務事項
衛生、體育、醫保/醫保
2025-11-24
2025-11-24
面向社會
根據《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實施辦法》(甬醫保發〔2021〕53號)有關精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協議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合理布局、擇優定點、總量控制、動態平衡的原則?,F將慈溪市2025年12月份集中受理零售藥店納入醫療保障協議管理申請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本次受理申請時間為2025年12月的前5個工作日(12月1日8:30至12月5日17:00)。零售藥店正常營業、人員參保及注冊等所有時間節點均按2025年11月30日計。
二、申請條件
符合《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實施辦法》(見附件1)第六條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且不存在第七條所列情形的零售藥店,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
三、申請方式
(一)零售藥店申請方式
1. 零售藥店按《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填寫《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和《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評估表》。《申請表》和《評估表》需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零售藥店應在2025年12月1日8:30至12月5日17:00期間完成申請,并向屬地醫保經辦機構通過郵箱(501650457@qq.com)提交電子版的相關材料。
3. 零售藥店在完成上述申請后,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同時進行資料上傳,具體路徑為:浙江政務服務網——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選擇慈溪市,按系統提示要求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將生成辦件單號(具體操作步驟見附件2)。
(二)操作指南
零售藥店提交的材料要求詳見申請醫保協議管理操作指南(見附件3)。
(三)經辦機構確認
屬地醫保經辦機構將于2025年12月5日17:00前,與各零售藥店聯系確認是否受理申請,如零售藥店未接到確認電話,請與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聯系。
申報聯系地址及電話:慈溪市醫保中心(北三環東路1999號)819室,63938303。
四、其它事項
(一)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應按照《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評估表》,基礎指標均符合要求,評估指標合計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評估指標得分高的零售藥店優先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聯查、專家評估、結果公示、公告五個環節。
(三)本批最終確定的新增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接入醫保信息系統,并通過聯網測試(具體要求見附件4)。
(四)藥品目錄詳見附件5。
(五)浙江省醫保疾病編碼詳見附件6。
(六)零售藥店藥品、從業人員等樣表詳見附件7。
附件:
附件1《寧波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實施辦法》(甬醫保發〔2021〕53號).pdf
附件2 政務2.0-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線上申請操作手冊.pdf
慈溪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